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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97期:第11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5-04-23

分类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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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

刘昌不慎将《律师执业证》丢失,执业机构:内蒙古千孚律师事务所;执业证类别:专职律师;执业证号:11504199410762126,声明作废。

将内蒙古国皓物业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公章遗失,声明作废。

本人张开宇(15012219960510461X)购买内蒙古峰宇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开发的回民区攸攸板镇青山村水泉文苑东区住宅小区6号楼1单元1503室,遗失房屋认购协议书(编号:SQ-D-437)和购房收据(编号0055585,金额:陆拾贰万元整),声明作废。

2025年4月23日

■公告

被继承人刘子玉的合法继承人及受遗赠人:

被继承人刘子玉(男,1932年7月20日出生)的遗嘱继承人刘立仲于2025年4月22日向我处提出遗嘱继承公证申请,并称:被继承人刘子玉于2011年6月9日在包头市九原区公证处立有一份公证遗嘱,遗嘱内容为刘子玉将位于包头市滨河新区民馨家园二区33栋二单元104号的壹套房屋的相关财产权利留给刘立仲个人所有。现刘子玉已于2014年5月24日去世,我处受理此遗嘱继承公证申请后,特向被继承人刘子玉的所有合法继承人及受遗赠人发出公告,请持有与刘子玉的公证遗嘱相对抗的其他遗嘱的合法继承人及受遗赠人,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我处提交该遗嘱,如在期限内未向我处提交,公告期限届满,我处将为刘立仲出具遗嘱继承公证书。

包头市方正公证处2025年4月23日

■公告

集宁区美森乳品:

本委受理张小乐与你关于确认劳动关系、劳动报酬等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将集劳人仲字(2025)22号裁决书向你公告送达,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商务科技文化中心A5号楼4楼405室),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集宁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本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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