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讯近年来,包头铁路运输法院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理念,敲响了保护林地资源的法治警钟。
在该院办理的一起案件中,被告刘某于2021年擅自在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乌加河镇双荣村、乌拉特后旗乌盖苏木巴音乌拉嘎查开垦林地种植玉米等农作物。2024年,刘某将涉案地块承包给他人耕种,获利6万元。经鉴定,刘某非法占用乌拉特后旗林地210.5亩、乌拉特中旗林地40.09亩,共计非法占用林地250.59亩,均为灌木林地,森林类别为公益林,其行为改变了被占用土地用途,对原有植被造成了严重毁坏。2024年11月,巴彦淖尔市乌北林业管护中心出具情况说明,载明刘某在案发后联系了该中心,已将植被恢复,并承诺承担植被恢复地块的后续抚育管理。同时,刘某上缴了所有违法所得。
包头铁路运输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万元。
(程婧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