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为新时代政法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为人民法院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服务发展大局提供了根本遵循。包头市两级法院始终将贯彻落实《条例》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牢牢把握“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这一根本原则,以“双创双一流”行动为牵引,全面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为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标杆城市、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
一、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确保法院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是人民法院的政治灵魂。全市法院将把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直接体现,扎实推进“政治铸魂”工程,严格落实第一议题、政治轮训等制度,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与学习《条例》紧密结合起来,持续在学深悟透、融会贯通、深化内化转化上下功夫。健全完善政治要件闭环管理、跟进督办、监督检查机制,确保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法院工作中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认真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对重点工作、重要事项、重大案件,及时向党委、党委政法委和上级法院报告,将党的绝对领导落实到法院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同时,狠抓巡察问题整改,坚持“当下改”和“长久立”相结合,通过整改推动法院工作机制完善,确保党的领导贯穿于法院工作全过程各方面。
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司法担当践行《条例》要求
服务大局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使命。全市法院将紧紧围绕党委中心工作,积极服务保障自治区“六个行动”,聚焦包头市委提出的“七个持续发力”要求,为包头市在全国百强城市中争先进位、加快走出老工业基地发展新路子,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落实包头市委政法委整治突出违法犯罪“1+6”专项行动要求,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严厉打击各类危害国家安全、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聚焦高质量发展任务,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积极服务“3+5+N”重点产业集群和“两个稀土基地”建设。妥善审理涉企案件,依法制裁商业欺诈、不正当竞争等失信行为,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激发创新创造活力。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加强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协同推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厚植党的执政根基。
三、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提升群众司法获得感
司法为民是人民法院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全市法院将以“如我在诉”理念办好每一起关系民心向背的“小案”,妥善审理民生领域案件,加强对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退役军人等特定群体的保护。积极推进多元解纷机制建设,坚持党委领导,主动参与旗县区综治中心建设,推动做好各类调解衔接联动,因地制宜开展指导调解、释明引导、先行调解、一审立案、诉调对接等工作,加强与各部门、各行业的沟通协作,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深化“鹿城枫桥·包融共治”品牌建设,推进“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前沿阵地作用。加强释法说理,让当事人既解“法结”又解“心结”。用足用好司法救助政策,拓宽救助资金筹措渠道,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温度。
四、强化规范管理与科技赋能,提升法院工作现代化水平
规范管理是提升法院工作质效的关键,科技赋能是推动法院工作现代化的重要动力。全市法院将构建大审判管理格局,落实司法责任制,压实院庭长监督责任,加强“四类案件”监督管理,强化条线业务指导,激发法官自我管理动力。健全规范管理机制,围绕审判大数据做实全面管理,杜绝唯数据论,依托数字手段,服务科学决策和社会治理。深入开展“科技赋能”工程,推进司法数据互联互通互享。丰富数字法院应用场景,推进全流程网上办案,提升审判工作效率。强化数据分析运用,通过对多发易发、重点领域、行政诉讼等矛盾纠纷的数据分析,为社会治理提供决策建议,助力法治政府建设。
五、加强队伍建设,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法院铁军
过硬的法院队伍是贯彻落实《条例》、做好法院工作的重要保障。全市法院将以“素能提升”工程为抓手,全面提升干警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常态化开展岗位练兵和专业技能培训,持续发挥“鹿法论坛”作用,为干警成长搭建平台。深入推进审判业务专家梯次培养工程,培养选拔一批紧缺领域的专家型法官。树立正确用人导向,选拔任用优秀干部,调整不担当不作为干部,激发干警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动态更新优秀年轻干部库,加强对青年干警的培养,为法院事业发展储备人才。加大先进典型的挖掘、选树和宣传力度,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驰而不息正风肃纪,认真落实各级纪委全会精神,扎实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为科学指引和根本遵循,强化作风建设,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入开展执法司法规范化突出问题集中攻坚行动,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强化纪律作风建设。严格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铁规禁令,促进形成风清气正的司法环境。
(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