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讯近日,自治区公安厅交管局高速公路三支队临河大队在磴口收费站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整治行动期间,一辆黑色小型汽车缓缓驶来,民警示意驾驶人停车接受检查。在与驾驶人交流过程中,民警察觉到驾驶人身上散发着淡淡的酒味,随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
起初,驾驶人试图以各种理由推脱,在民警的强烈要求下,最终同意配合检测。经检测,该驾驶人体内酒精含量达到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面对检测结果,驾驶人对自己饮酒后驾车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随后,民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作出暂扣驾驶证6个月、处1500元罚款的处罚,并对其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告知其酒后驾驶的严重危害性和法律后果。驾驶人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今后一定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高速交警提示:酒后驾驶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不仅危及自身生命安全,也威胁到其他交通参与者的安全。为了您和他人的家庭幸福,请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哈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