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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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50期:第14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01-23

法院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刑哨兵、赵燕婷、邢燕兵:

本院受理的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诉被告刑哨兵、赵燕婷、邢燕兵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刑哨兵、赵燕婷、邢燕兵公告送达(2018)内0105民初8608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十一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1月23日聂彦宾:

本院受理的原告高东风诉被告聂彦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聂彦宾公告送达(2018)内0105民初9212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白塔法庭(赛罕区机场路110国道东乔家营对面路北)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1月23日吴永春、张瑞红: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行诉被告吴永春、张瑞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吴永春、张瑞红公告送达(2018)内0105民初9369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十一号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1月23日福建省南安市第三建设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武斌诉被告福建省南安市第三建设有限公司、福建省南安市第三建设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卓资县承星农业开发农民专业合作社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105民初9511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诉讼须知、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管辖权异议裁定书、管辖权异议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1月23日魏志东:

本院受理的原告马晓青诉被告魏志东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魏志东公告送达(2018)内0105民初9553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十一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1月23日徐日、春分: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敏诉被告徐日、春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徐日、春分公告送达(2018)内0105民初9611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一楼六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1月23日刘永平、潘红梅: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敏诉被告刘永平、潘红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刘永平、潘红梅公告送达(2018)内0105民初9621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一楼六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1月23日卢玉娟: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峰诉被告卢玉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105民初10317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诉讼须知、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十二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1月23日高志彪:

本院受理的原告柳颖诉被告张桂珍、高志彪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高志彪公告送达(2018)内0105民初11303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一楼四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1月23日罗永在:

本院受理王峥申请执行罗永在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105执260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2018)内0105执2601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冻结存款)。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1月23日孟和:

本院受理呼和浩特市普瑞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孟和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赛执字第00711号执行裁定书[拍卖被执行人孟和位于赛罕区乌兰察布东路艺苑公寓F楼西单元4层东户房屋一套(房产证号:S000259)]。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1月23日柴华:

本院受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申请执行柴华公证债权文书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赛非执字第00021号执行裁定书[拍卖被执行人柴华位于呼和浩特市新希望街新希望家园东B2-6号楼4至5层4-401房屋一套(房产证号:呼房权证赛罕区字第2008106971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1月23日郭鑫:

本院受理内蒙古金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郭鑫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内0105执167号执行裁定书(拍卖被执行人郭鑫位于赛罕区世纪五路万豪名园小区G2号楼6层3单元602房屋一套)。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1月23日海鹰:

本院受理原告贾二龙诉海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105民初62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1月23日李广申、王爱霞:

本院受理原告赵秀英诉被告李广申、王爱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内0105民初498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河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1月23日马跃如、王补厚:

本院受理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高九斤、姚淑萍、马跃如、王补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105民初41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1月23日内蒙古常浦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林金凤诉被告呼和浩特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赛罕分局请求撤销行政登记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追加诉讼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十二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1月23日张璨:

本院受理韩三旺诉李东、张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上诉人李东就(2018)内0105民初414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1月23日孙秀霞: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寅彪与你民间借贷纠纷[案号:(2018)内0105执3384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刘寅彪申请追加第三人黄克为该案的被执行人,本院依法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105执异288号执行裁定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1月23日黄克: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寅彪与被执行人孙秀霞民间借贷纠纷[案号:(2018)内0105执3384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刘寅彪申请追加第三人你为该案的被执行人,本院依法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105执异288号执行裁定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1月23日张美容: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姜水英与你民间借贷纠纷[案号:(2017)内0105执1854号]一案中,案外人杨俊峰、杨辰禹对本院执行保单号为P310000013437285的执行裁定不服,提出异议,本院依法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105执异307号执行裁定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1月23日苏军印:

本院受理的原告汪利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121民初195号应诉通知书、起诉书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举证通知、诉讼通知,民事裁定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审判管理办公室314室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23日内蒙古昭华建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呼和浩特市质信地基基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赵丽萍、呼和浩特市永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和你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号:(2018)内0105执3100号]一案中,案外人李少东、邓凤婷对本院查封位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滨河北路万豪名园二期长隆湾商住小区金园3号楼1层2单元101号房屋提出异议,本院依法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8)内0105执异339号执行裁定书。限你公司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本裁

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1月23日内蒙古华隆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奇勇宏、白同军、邢海军: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华隆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李君、刘利平、鲁钟逸、徐明、岳红梅、张博、奇勇宏、白同军、邢海军诉被告呼和浩特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第三人常利亘、内蒙古小环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请求撤销行政登记一案,现依法向原告内蒙古华隆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奇勇宏、白同军、邢海军公告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十二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1月23日童休华:

本院受理李彩凤诉被告武汉华顺劳务有限公司、童休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查终结。被告武汉华顺劳务有限公司对(2018)内0105民初270号民事判决书不服,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1月23日秀兰、宝玉、色音套图格:

原告科左后旗马王种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魏振辉)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内0522民初11816号,本院已依法受理,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法律文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左后旗人民法院2019年1月23日计文都苏、宝祥、图雅、包银虎:

原告科尔沁左翼后旗甘旗卡永真种子化肥经销处(经营者:色音其其格)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三起案件,案号分别为(2019)内0522民初275号、276号、277号,本院已依法受理,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法律文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左后旗人民法院2019年1月23日布和朝鲁、玉兰(夫妻):

原告张德林诉你们与七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9)内0522民初249号,本院已依法受理,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法律文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左后旗人民法院2019年1月23日银香:

原告科尔沁左翼后旗甘旗卡镇艳春农资经销处(经营者:朱艳春)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内0522民初12720号,本院已依法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法律文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左后旗人民法院2019年1月23日王华、陈炜、崔三源、王勇、郝杰慧、付竹林:

本院受理原告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冻结王华的公积金账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答辩及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的,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原告主要请求:借款人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279635元并支付欠息至借款本息实际给付之日;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原告对抵押人提供的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诉讼费等由被告承担。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2019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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