姬建强、郭治余、王岭峰、单军、麻占龙、孙树林、高海:
本院受理原告伊金霍洛旗矿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8)内0627民初1490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结算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札萨克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判决主要内容:借款人返还借款本息、罚息、复利;担保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追偿;诉讼费由被告负担。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23日蒋凤岗:
本院受理原告折利军诉被告张瑞和第三人你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627民初158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内容:驳回原告折利军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300元,由原告折利军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结算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23日包斯日古泠(曾用名:乌云):
原告卢俊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9)内0522民初280号,本院已依法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法律文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1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左后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23日菅雄伟、包玉英:
本院受理原告王春香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602民初609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菅雄伟于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5日内偿还原告王春香借款本金300000元及至2018年8月15日的利息423704元;二、被告菅雄伟于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5日内偿还原告王春香借款利息(300000元×时间从2018年8月16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月利率2%);三、被告包玉英不承担责任。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545元,由被告菅雄伟负担。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诉讼服务中心领取判决书,逾期不取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1月23日白银来、张仙桃:
本院受理原告罗小君与被告白银来、张仙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602民初174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白银来偿还原告罗小君借款本金54万元及利息(以借款本金27万元为准,从2011年4月20日截止2018年4月20日的利息为453600元,并支付从2018年4月21日至实际还清本金之日止,均按年利率24%计算),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给付;二、被告张仙桃对上述债务中的借款本金27万元及利息(以借款本金27万元为准,从2011年4月20日截止2018年4月20日的利息为453600元,并支付从2018年4月21日至实际还清本金之日止,均按年利率24%计算)承担连带保证给付责任。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3520元,由被告白银来负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二楼诉讼服务中心二号窗口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1月23日王玉良、乔国平:
本院在执行刘秀琴与王玉良、乔国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由于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内0602执恢2454号执行裁定书。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并领取2017-2018年度生活费,逾期即视为送达,本院将被执行人应领取的生活费打入原工资账户。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1月23日王文清、徐莉: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伊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王文清、徐莉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18内0602民初7968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第十四号审判庭(307)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1月23日张海霞:
本院受理原告鄂尔多斯市兴新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张海霞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内0602民初665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张海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鄂尔多斯市兴新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2014年3月1日至2017年2月28日期间的物业服务费7232元、电梯费2880元。案件受理费26元,由被告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1月23日张永军:
本院受理原告赵利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602民初358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张永军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赵利强借款本金4000元并按月利率2%计算支付从2016年4月15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利息。案件受理费20.0元,由被告张永军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二楼五号窗口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1月23日刘纪兴、张志忠、刘继功:
本院受理原告鲍赟诉被告刘纪兴、张志忠、刘继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602民初462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被告刘纪兴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偿还原告鲍赟借款本金40万元及利息88.56万元;2、被告张志忠、刘继功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张志忠、刘继功承担保证责任后,可向被告刘纪兴追偿。}以及诉讼费用结算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二楼诉讼服务中心五号窗口领取上述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结算通知书,逾期不领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1月23日刘纪兴:
本院受理原告鲍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602民初462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轮候冻结被申请人刘纪兴在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兴和县人民法院(2018)内0924执21号案件中的案件款物共130万元,冻结期限为3年。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二楼五号窗口领取上述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公告期满后5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1月23日张振霞:
本院受理原告荣庭勇诉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本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121民初151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张振霞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原告荣庭勇医疗费、交通费共计4003.24元。二、驳回原告荣庭勇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9元由被告张振霞负担。限你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317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23日褚君君:
原告内蒙古鑫行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不在户籍地居住,也无其他联系方式。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121民初117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一、被告褚君君于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内蒙古鑫行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偿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中山支行的借款198843.62元及利息(自2018年3月9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褚君君于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内蒙古鑫行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律师费2500元,交通费300元。案件受理费4325元,由被告褚君君负担。
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23日包八斤:
本院受理原告科左中旗旭天农资销售中心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18日包阿木古楞:
本院受理原告科左中旗旭天农资销售中心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18日董吉仁台:
本院受理原告王五全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18日宋朝伦巴根:
本院受理原告王五全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18日常春:
本院受理原告科左中旗旭天农资销售中心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18日包帮柱:
本院受理原告科左中旗旭天农资销售中心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18日关银泉:
本院受理原告科左中旗旭天农资销售中心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19年1月18日李占勇:
本院受理原告科左中旗慧佳装饰材料商行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21日白宝玉:
本院受理原告科左中旗慧佳装饰材料商行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21日陈图门恩和:
本院受理原告黄秀荣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21日丁浩、王婧:
本院受理原告贾宝铭诉被告王婧、丁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18)内0104财保104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2019年1月23日袁全枝:
本院受理原告温丛珍诉被告袁全枝民间借货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2019年1月23日马连山、韩树香: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亚兴诉马连山、韩树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9)内2222民初344号,本院已依法受理,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高力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兴安盟科尔沁右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23日吴丽华:
本院受理原告邱凤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原告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借款14000元。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郊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9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