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第10版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版 下一版
  •   标题    站内高级搜索
第3750期:第10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01-23

法院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贾祥、李宝莲、姚冬、李春艳、王军、张慧:

本院受理原告杜丽诉内蒙古陕坝镇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你们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责任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23日王长明、李海勇:

本院受理原告杨亚东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6234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被告王长明、李海勇于本判决生效后偿还原告杨亚东借款本金19730元。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23日彭春光:

本院受理原告科左中旗万峰种子经销处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6350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被告彭春光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科左中旗万峰种子经销处欠款本金3312元,并支付利息以尚未给付的欠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从2012年4月15日至债务实际清偿日止。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23日庄庆余:

本院受理原告刘清学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6909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被告庄庆余于本判决生效后偿还原告刘清学借款本金25000元,并支付原告刘清学利息以尚未偿还的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0.5%计算,从2016年10月8日开始至债务实际清偿日止。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23日包德贵、益毕力格:

本院受理原告白文龙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7277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包德贵、益毕力格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白文龙借款本息合计43740元。二、被告包德贵、益毕力格于本判决生效后支付原告白文龙以未偿还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18年8月8日至债务实际清偿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23日汪亚梅: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中和农信农村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科尔沁左翼中旗营业部诉你与张美玉、白淑珍、李洋洋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6168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汪亚梅、李洋洋于本判决生效后给付原告内蒙古中和农信农村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科尔沁左翼中旗营业部借款本金及利息16200元;(利息计算方式见附页)二、被告白淑珍、张美玉对被告汪亚梅、李洋洋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23日刘永军、郝瑞刚:

关于原告杨树生与被告刘永军、刘永前、郝瑞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内0621民初589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刘永军于判决生效之日给付原告杨树生借款本金90000元、利息120600元及本金90000元从2018年7月18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二、被告郝瑞刚、刘永前对上述给付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郝瑞刚、刘永前在承担上述第二项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刘永军追偿。案件受理费5512元,公告费200元,由被告刘永军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2019年1月23日李刚、张占清:

本院受理原告王润珠与被告李刚、张占清等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的情况下,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依法判令被告给付于2011年3月28日借款本金(抵顶后)180万元及利息183.6万元,本利合计363.6万元,本金利息从起诉之日起至本金付清止,月息按2分计算。2、诉讼费用均由被告负担)、应诉及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15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2019年1月23日李刚:

本院受理原告王润珠与被告李刚等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的情况下,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依法判令被告给付于2011年2月23日借款本金70万元及利息72.1万元,本利合计142.1万元,本金利息从起诉之日起至本金付清止,月息按2分计算。2、诉讼费用均由被告负担)、应诉及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2019年1月23日王嵘: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呼和浩特市丰华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寇雪雯和你借款合同纠纷[案号:(2013)赛执字第621号]一案中,赵瑞东向本院申请变更其为本案的申请执行人,并提供了变更申请执行人申请书、股东会决议、债权转让协议书。本院依法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105执异300号执行裁定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2019年1月23日王双官(曾用名贾志新)、何海霞:

本院受理原告王晓婷诉被告王双官(曾用名贾志新)、何海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内0105民初44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河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2019年1月23日陈营:

本院受理原告韩杰诉被告陈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105民初56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2019年1月23日刘茂林、冯永娥: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好农好牧实业有限公司兴和县分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各一份。自公告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乌兰察布市兴和县人民法院

2019年1月23日高宏宇:

本院受理原告樊金凤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旗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人民法院2019年1月23日白凤华:

本院已受理原告李玉山诉白凤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5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23日韩所柱、白格日乐(白哈申格日乐):

本院已受理原告鄢长永与被告韩所柱、白格日乐(白哈申格日乐)民间借贷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23日安丁所:

本院已受理原告李秀岩与被告安丁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23日王桂兰:

本院已受理原告关宝祥与被告王桂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23日白满仓:

本院已受理原告鄢长永与被告白满仓民间借贷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23日王拾斤:

本院已受理原告包长青与被告王拾斤民间借贷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23日包双山:

本院已受理原告通辽市科尔沁区敖力布皋李刚农资经销处与被告包双山、张海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1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23日赖恩和:

本院已受理原告孙阿日斯冷与被告赖恩和民间借贷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23日张长胜:

本院已受理原告孙阿日斯冷与被告张长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23日韩根柱(又名韩跟柱):

本院受理原告桂全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2719-1号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为:(2018)内0521民初2719号民事判决书中“韩根柱”补正为:“韩根柱(又名韩跟柱)”]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承担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23日李忠胜:

本院受理刘德东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203民初393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李忠胜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给付原告刘德东欠款4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自2018年7月12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00元、公告费6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李忠胜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

2019年1月23日狄天顺: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英英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举证须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23日马涛:

本院受理原告梁志强诉你、赵重、刘二柱、内蒙古鸿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身体权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19年1月23日李利俊:

本院已受理申请人崔润才申请执行李利俊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进入拍卖财产程序。本院查封了被执行人李利俊所有的位于土左旗把什乡西柜村的房屋,经鉴定机构评估价为87425元。现公告送达拍买执行裁定书、内科瑞(2018)(估)字第1106-05-105号房地产评估报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1月23日

  
                     
友情链接
金启程2  -  金启程科技 

Copyright © 2011 内蒙古法制报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东街兴安丽景一号楼八楼   邮编:101501  电话:0471-4687547  传真:0471-4687547  邮箱:xxxxx@sina.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