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兰屯讯近日,呼伦贝尔市扎兰屯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到报案称:布特哈南路发生因车辆随意调头而引发的交通事故。接到报案后,大队事故中队民警立即赶赴现场,进行事故处理工作。
经现场勘查、现场取证、询问现场证人证言等工作,民警核实到该起事故的主要原因:事故发生前,李某某驾驶车牌为蒙E0H0×××小型汽车在事发路段行驶,因需要调头,其在未观察周边路况的情况下,便随意驾驶车辆调头,与此时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相撞,从而导致该起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驾驶人李某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安全提示:
机动车在没有禁止调头或禁止左转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调头,但准备调头时,应提前观察周围路况,在不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前提下,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再驾驶车辆调头。
(马思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