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兴昌讯近日,巴彦淖尔市五原县人民法院胜丰法庭联合“小三长”(即法庭庭长、派出所所长和司法所所长)与本土乡贤成功化解一起继母与继子宅基地权属纠纷。
该案案涉房屋是登记在梁某父亲名下的一处宅基地房屋,父亲去世后,这间房屋成了他与继母李某之间的矛盾“导火索”。梁某坚持要求独占这处宅基地使用权,而李某则主张梁某应承担其父亲生前治疗期间的医药费用。由于梁某长期缺乏稳定生活来源,情绪极端,甚至多次在调解过程中扬言“以命相拼”,导致村委会开展的多次调解均未成功。
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前,胜丰法庭联合镇政府、村委会、司法所、派出所等基层治理单位,启动“小三长+乡贤”调解机制,并邀请村里德高望重、具有丰富调解经验的老书记参与。调解过程中,调解组抓住案件堵点:双方对抗情绪已超出财产争夺范畴,梁某将继母视为“外人”,认为其动机不纯;李某则控诉继子“冷血”,漠视其对丈夫的临终照料,双方在调解室多次情绪失控,矛盾焦点从遗产分配逐渐偏移至道德评判层面。调解组意识到,对这起案件若简单地一判了之,非但无法实现案结事了,还会激化矛盾。于是,“小三长”及老书记决定采取“背靠背”调解法。
随后,法官援引同类判例并剖析民法典继承编条款:“李某作为配偶,与梁某同属第一顺位继承人,依照法律规定,对梁某父亲遗产中的房屋享有平等继承权。”通过法条阐释与案例比对,为当事人搭建理性认知框架。老书记则采用“情感疏导法”,引导李某倾诉多年积怨,通过共情式对话打开情感缺口,为矛盾化解奠定心理基础。
经过“小三长”及老书记的耐心调解,矛盾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房屋正房由梁某居住使用,南房归李某居住使用。承办法官在签署协议时特别强调:“房屋分割是暂时的,亲情纽带才是永恒。希望双方以此次和解为契机,互谅互让、相互包容,共同守护家庭和睦的根基。” (樊厚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