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被继承人石俊、刘凤仙的合法继承人及受遗赠人:
被继承人石俊(男,1935年10月23日出生)、被继承人刘凤仙(女,1936年9月12日出生)的遗嘱继承人石秀廷于2025年4月7日向我处提出遗嘱继承公证申请,并称:被继承人石俊、刘凤仙于2020年1月19日分别在我处立有一份公证遗嘱,遗嘱内容为:石俊将位于昆区飞龙商城-C99一套房产(建筑面积:49.90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编号:包房权证昆字第24879号)中属于石俊的份额留给石秀廷个人所有,刘凤仙将位于昆区飞龙商城-C99一套房产(建筑面积:49.90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编号:包房权证昆字第24879号)中属于刘凤仙的份额留给石秀廷个人所有。现石俊已于2022年1月21日去世,刘凤仙已于2023年1月11日去世,我处受理此遗嘱继承公证申请后,特向被继承人石俊、刘凤仙的所有合法继承人及受遗赠人发出公告,请持有与石俊、刘凤仙的公证遗嘱相对抗的其他遗嘱的合法继承人及受遗赠人,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我处提交该遗嘱,如在期限内未向我处提交,公告期限届满后,我处将为石秀廷出具遗嘱继承公证书。
包头市方正公证处
2025年4月11日
■遗失声明
白雅格将律师执业证书遗失,执业证号:11506202011261906,法律职业资格或律师资格证号:A20181506031765,执业机构:内蒙古鄂尔多斯律师事务所,特此声明。
阿荣旗特农惠白瓜籽加工有限责任公司公章、侯根有名章丢失,声明作废。
武燕凤将购买金山开发区亲亲城小区19-2-502房屋的购房合同遗失,合同编号:GF-2000-0171,特此声明。
锡林浩特市铭启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2502MA0Q0K881H)公章丢失,声明作废。
玉泉区石羊桥路快泺火锅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50104MAD2UQH21P)将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遗失,许可证编号:JY21501044037106,声明作废。
王锐(身份证号,150104197604181515)遗失赛罕区巧报镇小台什村回迁证,编号:1041,姓名:王锐,原房屋座落F-006。回迁位置:小台什村(颐和家园)6号楼西单元A型东户1104,时间为2011年11月11日;遗失拆迁房屋补偿安置协议书,证号:0004261,被拆迁人:王台生。
王锐(身份证号150104197604181515)产权证号:F-006,地址:小台什村(颐和家园)6号楼西单元1104,时间:2011年10月23日,特此声明遗失。
业主王丽文(身份证号,150104196704230025)购买内蒙古庆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发的蒙昆小区19号楼7单元2楼西户(201室),购房收据及发票已丢失,特此声明。
和林格尔县正利肉品经销中心(纳税人识别号:92150123MA7GR6FE8C)遗失公章一枚,声明作废。
内蒙古上尚兄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81150602MC7057134W)不慎遗失工会法人资格证书(证号:150602-1967677),发证机关:鄂尔多斯市总工会。现声明作废。
刘书昕(身份证号:152824199901310015)不慎将呼和浩特恒大城40-1-2501号房收据丢失(收据编号:20193707,收据金额:900514元)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与内蒙古鲁桥置业有限公司无关,特此声明上述收据作废。
王金龙(身份证号:152801199705248117)不慎将呼和浩特恒大城43-2-3004号房收据丢失(收据编号:468112,收据金额:915524元);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与内蒙古鲁桥置业有限公司无关,特此声明上述收据作废。
王殿尤(身份证号:152801199606108514)不慎将呼和浩特恒大城43-2-2004号房收据丢失(收据编号:470911,收据金额:987917元;收据编号:470766,金额:423393元)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与内蒙古鲁桥置业有限公司无关,特此声明上述收据作废。
吉璧莹遗失护士执业证书,编号:202114000987,特此声明。
新城区铭亿轩装饰材料经销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50102MA0NJWJXXD)遗失财务专用章及公章各一枚,声明作废。
内蒙古和彦商贸有限公司不慎将呼和浩特万达宝贝王乐园有限公司合同押金(14490元,壹万肆仟肆佰玖拾元整)的收据丢失,特声明作废。
2025年4月11日
■ 土默特左旗林业和草原局催告书
土左林草执催〔2024〕25-1号鲁红红:
本机关于2025年1月13日依法向你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土左林草罚〔2024〕25号),对你进行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2838.99元。要求你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支行银行缴纳罚没款。
由于你至今未履行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自2025年2月14日起每日按罚款额3%加处罚款。
请你于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支行银行银行缴清应缴罚没款及加处罚款人民币2838.99元。逾期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五十四条的规定,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联系人:李红义
联系电话:0471-8155099
联系地址:土默特左旗敕勒川大街祥和家园(全胜路)东南侧40米
土默特左旗林业和草原局2025年4月11日
■遗失声明
孙孝忠(身份证号:
150105195109090517)不慎将回迁证丢失(回迁证偏号:105;原房屋座落于c1-42;回迁房位置:大台什旧村;原址期房回迁楼座落于3区3号楼单元号东单元;楼层:十六层东户;回迁面积:141.05m2)。本人回迁证未做任何抵押和贷款,今后出现任何法律经济纠纷由个人全部承担。
孙孝忠
2025年4月11日
■劳动仲裁公告
乌兰察布市万晟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罗淑毅与被申请人乌兰察布市万晟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劳动报酬劳动争议一案,经审查,符合劳动仲裁受案范围,我委于2025年3月24日依法予以受理。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委乌劳人仲字〔2025〕82号案件的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2025年6月3日上午9时30分,开庭地点:乌兰察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仲裁庭)。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乌兰察布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
委员会
2025年4月11日
■催告书
文号:新卫医催(2025)1号姚馨芳:
姚馨芳:女,汉族,51岁,身份证号码:152921197309090428,住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北核苑18幢,联系电话:13134716933
你(单位)尚未履行我机关于2025年2月13日对你(单位)作出的行政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编号:新卫医罚(2024)16号)。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请将罚没款伍万壹仟捌佰元整(¥:51800.00元)、加处罚款贰万零贰佰零贰元整(¥:20202.00元)缴至内蒙古银行呼和浩特分行营业部,并履行相关义务。如不履行义务,本机关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如你(单位)对此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可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到新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进行陈述和申辩。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2025年4月11日
■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内蒙古普盛能源有限公司、刘涛、国红霞:
杜永在五原县人民法院(2014)五民初字第1282号、(2019)内0821执恢18号案件中对内蒙古普盛能源有限公司、刘涛、国红霞享有的借款本金为134万元,2013年11月13日之前结算的利息为745200元,利息170万元从2013年11月13日起算至2013年12月30日;164万元从2013年12月30日起算至2014年3月31日;134万元从2014年3月31日起算至全部还清之日。以上利息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具体以生效判决及执行裁定为准)。
现根据民法典等规定,债权人杜永与聂义强达成《债权转让协议》,上述债权对应的全部权利义务以及基于债权产生的一切从权利已一并转让给聂义强。此为杜永、聂义强联合公告通知债务人及担保人上述债权转让事实。
自公告之日起,请上述债权的债务人及相应的担保人立即向聂义强履行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及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债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杜永
聂义强
2025年4月11日
■债权转让通知书
刘政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以及王勇与王娜达成的债权转让协议,现将王勇的下列债权依法转让给王娜。
刘政伟案号:(2020)内0602民特712号,与此转让债权相关的其他权利也一并转让。
特此通知
转让人:王勇
受让人:王娜2025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