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庆源绿色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不良资产转让协议,内蒙古庆源绿色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将依法享有的对下列借款人和担保人的债权及担保权利依法转让给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现以书面公告方式通知债务人和担保人。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以下债权的受让方,现要求下列债务人及担保人,立即向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前述债权资产明细如下:
特此通知
备注:以上债权项下利息(含罚息、复利)以相关合同/协议、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为准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朱先生
联系电话:0571-8977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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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庆源绿色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471-3489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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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庆源绿色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