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25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简称“建设银行”)与重庆富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资产转让合同》(编号:CCBNMZCB2025001),将其依法享有的附表A中所列建设银行对您在贷款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债权(简称“标的债权”)转让给重庆富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贷款合同内容不变。
自2024年12月31日24:00时起,与标的债权相关的所有权利,均由重庆富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享有。建设银行作为上述贷款债权的出让方、以及重庆富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述贷款债权的受让方,特此告知:借款人或借款人的权利义务承继人,自本公告之日起,您应向重庆富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贷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并向重庆富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指定的如下还款账户还款,直到标的债权全部还清或重庆富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向您发出进一步通知。
还款账户的信息如下:
账户:477901061910009
户名:内蒙古富城咨询服务合伙企业
开户行:招商银行鄂尔多斯分行营业部
建设银行将按实际情况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或其他依法成立的征信机构报送债务人的个人信息和信用信息(包括不良信息),完成征信报告工作。债权转让后,重庆富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前述债权受让方,将依据相关协议约定及相关监管规定承继征信数据报送、异议处理等征信权责,依法依规将债权的不良贷款信息报送至中国人民银行征信数据库。
如果您对本通知内容或您的标的债权及与其有关的任何付款金额有任何疑问,请按如下方式查询:
联系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创世纪大厦2104室
联系电话:15750641423特此公告。
中国建设银行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重庆富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4月9日
注: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债转转让基准日2024年12月31日债务人在建设银行的账面欠款本金、利息、费用余额,债务人至实际支付日应支付给重庆富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利息、费用等按债务人与建设银行签署的相关借款合同及有关规定计算。
附表A:《资产转让与催收通知》项下贷款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