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被继承人石俊、刘凤仙的合法继承人及受遗赠人:
被继承人石俊(男,1935年10月23日出生)、被继承人刘凤仙(女,1936年9月12日出生)的遗嘱继承人石秀廷于2025年4月7日向我处提出遗嘱继承公证申请,并称:被继承人石俊、刘凤仙于2020年1月19日分别在我处立有一份公证遗嘱,遗嘱内容为石俊将位于昆区飞龙商城-C99一套房产(建筑面积:49.90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编号:包房权证昆字第24879号)中属于石俊的份额留给石秀廷个人所有,刘凤仙将位于昆区飞龙商城-C99壹套房产(建筑面积:49.90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编号:包房权证昆字第24879号)中属于刘凤仙的份额留给石秀廷个人所有。现石俊已于2022年1月21日去世,刘凤仙已于2023年1月11日去世,我处受理此遗嘱继承公证申请后,特向被继承人石俊、刘凤仙的所有合法继承人及受遗赠人发出公告,请持有与石俊、刘凤仙的公证遗嘱相对抗的其他遗嘱的合法继承人及受遗赠人,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我处提交该遗嘱,如在期限内未向我处提交,公告期限届满,我处将为石秀廷出具遗嘱继承公证书。
包头市方正公证处
2025年4月8日
■债权转让通知书
王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法律的规定,以及我与王娜达成的债权转让协议,现将我的下列债权,依法转让给你:
刘政伟案号:(2020)内0602民特712号,与此转让债权相关的其他权利也一并转让。
特此通知
转让人:王勇
受让人:王娜
2025年4月8日
■公告
乌海市耀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赵虎平与你单位确认劳动关系一案(案号:鄂劳人仲字【2024】第331号),因无法联系你公司,且通过直接、邮寄等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本案仲裁资料,现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司依法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5年6月18日上午9时30分,在鄂托克旗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地址: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棋盘井镇劳动保障大厦三楼仲裁庭,电话:0477-6476606),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鄂托克旗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5年4月8日
■拍卖公告
受有关单位委托,我公司定于2025年4月18日上午9时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拍卖以下标的:
1包:(1)大板机务段废铁约65吨,起拍价:2200元/吨;(2)轻薄废钢约4吨,起拍价:800元/吨;(3)废紫铜0.5吨,起拍价:66000元/吨。2包:废蓄电池约23吨,起拍价6010元/吨。以上所有标的最终数量均以成交后提货时实际过磅为准,成交价含13%税。
说明:1、本次拍卖所有标的均以存放现场现状为准,有意竞买者在参拍前需认真查验标的实物及相关手续,成交后拍卖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2、竞买人办理网上报名手续时需上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范围必须包含: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在商务部统一业务平台完成再生资源企业备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2包:废蓄电池)、无行贿犯罪查询记录、法人授权委托书、有效身份证件及全额参拍保证金;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持上述资质原件来我公司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并与委托方办理提货事宜,所涉及的装卸费、运费等相关费用及提货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4、展示及报名日期从即日起至2025年4月16日12时止;报名电话:18604715785联系人:霍女士,看货电话:13654795108,联系人:王先生;5、保证金存入账户:户名:内蒙古嘉得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中信银行呼和浩特大学东街支行,账号:8115601012200393011。
内蒙古嘉得拍卖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4月8日
■公告
回民区县府街乐利双十壹百货店:
本委受理王宪政(回劳人仲字〔2025〕152号)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5年5月26日下午3时30分在本委仲裁庭(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政府二号楼二楼220室)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的20日之内,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申请人具体仲裁请求事项为:
王宪政(回劳人仲字〔2025〕152号):1.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1月20日的工资6183元。2.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金3500元。
特此公告。
回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5年4月8日
■公告
回民区县府街乐利双十壹百货店:
本委受理田小叶(回劳人仲字〔2025〕151号)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5年5月26日下午2时30分在本委仲裁庭(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政府二号楼二楼220室)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的20日之内,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申请人具体仲裁请求事项为:
田小叶(回劳人仲字〔2025〕151号):1.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1月20日的工资6083元。2.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金7000元。
特此公告。
回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5年4月8日
■仲裁公告
内蒙古蒙树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崇礼县建平林业管护有限公司与你公司之间关于林地苗木管护合同纠纷一案,案件编号:呼仲案字[2025]第106号。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本会《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本会“三个规定”告知书、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及本会格式文书(仲裁答辩书、仲裁反请求申请书、约定仲裁庭组成方式及选定仲裁员声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案件举证质证认证表、送达地址确认书)。另送达:《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按照本会《仲裁规则》的规定,你公司可以从本会《仲裁员名册》中选定仲裁员,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的10日内,逾期则由本会主任指定;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的1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的10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6月12日10时30分在本会不公开开庭审理,请按时参加,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并作出裁决(联系人:赵霞,联系电话:0471-4614889)。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
2025年4月8日
■仲裁公告
内蒙古商品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公司之间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裁决书》(呼仲案字[2024]第796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你公司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联系人:赵霞,联系电话:0471-4614889)。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
2025年4月8日
■仲裁公告
内蒙古蒙树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张家口进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你公司之间关于园林绿化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案件编号:呼仲案字[2025]第103号)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本会《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本会“三个规定”告知书、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及本会格式文书(仲裁答辩书、仲裁反请求申请书、约定仲裁庭组成方式及选定仲裁员声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案件举证质证认证表、送达地址确认书)。另送达:《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按照本会《仲裁规则》的规定,你公司可以从本会《仲裁员名册》中选定仲裁员,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的10日内,逾期则由本会主任指定;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的1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的10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6月12日9时30分在本会不公开开庭审理,请按时参加,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并作出裁决(联系人:赵霞,联系电话:0471-4614889)。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
2025年4月8日
■仲裁公告
内蒙古蒙树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崇礼县建平林业管护有限公司与你公司之间关于林地苗木管护合同纠纷一案(案件编号:呼仲案字[2025]第104号)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本会《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本会“三个规定”告知书、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及本会格式文书(仲裁答辩书、仲裁反请求申请书、约定仲裁庭组成方式及选定仲裁员声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案件举证质证认证表、送达地址确认书)。另送达:《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按照本会《仲裁规则》的规定,你公司可以从本会《仲裁员名册》中选定仲裁员,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的10日内,逾期则由本会主任指定;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的1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的10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6月12日10时在本会不公开开庭审理,请按时参加,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并作出裁决(联系人:赵霞,联系电话:0471-4614889)。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
2025年4月8日
■仲裁公告
内蒙古蒙树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张家口进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你公司之间关于园林绿化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案件编号:呼仲案字[2025]第105号)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本会《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本会“三个规定”告知书、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及本会格式文书(仲裁答辩书、仲裁反请求申请书、约定仲裁庭组成方式及选定仲裁员声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案件举证质证认证表、送达地址确认书)。另送达:《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按照本会《仲裁规则》的规定,你公司可以从本会《仲裁员名册》中选定仲裁员,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的15日内,逾期则由本会主任指定;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6月12日9时在本会不公开开庭审理,请按时参加,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并作出裁决(联系人:赵霞,联系电话:0471-4614889)。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
2025年4月8日
■遗失声明
赛罕区小禾会展咨询策划服务中心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公章一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50105MA0PRPQD7T,声明作废。
持证人:杨俊林(身份证号150121198101107613)将逝者杨俊丽骨灰寄存证遗失,寄存在慈安园公墓,格位号:26-6-6,声明作废。
内蒙古呼谊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将公章丢失,印章编号:1501030021258,声明作废。
内蒙古云萌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204MA0QJQW413)将公章丢失,声明作废。
内蒙古铭伦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402MACF0UBT14)将公章丢失,印章编号:15040210031492,声明作废。
西乌珠穆沁旗美源牛羊育肥专业合作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152526094960917U)将法人章丢失,法定代表人:黄志钢,声明作废。
张家赫《出生医学证明》丢失,性别:男,于2008年10月22日12时04分在霍林郭勒市人民医院出生,父亲:张啸,母亲:白秀丽,出生证明编号:I150103776,声明作废。
张璐将丰州职业学院的学生证丢失,学生证编号:2024101108,声明作废。
巩连华(身份证号:150104196405100554)不慎将呼和浩特恒大城38号楼1单元2204号房收据丢失,(收据编号:080178,收据金额:271192元),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与内蒙古鲁桥置业有限公司无关,特此声明作废。
钮俊生将呼和浩特市瑞环(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攸攸板村委地库及工程款收据遗失,金额:130000元,收款人:胡永茂,开具日期:2023年11月13日,收据号:0066963,声明作废。
内蒙古威耐尔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将营业执照副本遗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103MA0N06Y19X,声明作废。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博恩体育用品店营业执照副本遗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50105MA7YP2JL50,声明作废。
内蒙古一机集团林峰特种铸造有限公司将公章丢失,印章编号:1502340117176,声明作废。
202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