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玉鸣、孙树莲、张艳凤、张艳苹、张诚隆:
依据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赤刑一初字第15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被告人姜宏宇将应向你支付的丧葬费25692元、医疗费31446.22元及迟延履行金35337.13元,总计92475.35元提存至我处,望你看到公告后来我处领取,你领取上述款项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上述款项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联系地址:赤峰市红山区昭乌达路71号赤峰市公证处。
联系电话:0476-8380259
赤峰市公证处202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