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公告内蒙古特资顾问有限公司与内蒙古银丰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公益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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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84期:第11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5-04-01

内蒙古特资顾问有限公司与内蒙古银丰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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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特资顾问有限公司与内蒙古银丰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于2025年3月27日签署了《债权转让协议》,内蒙古特资顾问有限公司将其对公告清单中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抵/质押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抵押、质押合同项下全部权利及权益,依法转让给内蒙古银丰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内蒙古特资顾问有限公司与内蒙古银丰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特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担保人、抵押人、质押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内蒙古银丰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作为下列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的借款人、担保人及抵押、质押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内蒙古银丰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抵押、质押合同约定的偿付业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债务人、担保人、抵押、质押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责任)。

特此公告。

内蒙古特资顾问有限公司内蒙古银丰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202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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