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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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49期:第11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01-22

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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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红燕:

本院受理原告韩玉山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责任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19)内0826民初85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22日刘庆林:

本院受理原告胡淑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902民初148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天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上述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人民法院2019年1月22日温新元: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巴彦淖尔市豪庭门业有限公司诉被上诉人温新元,原审被告张佳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内01民终4529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1月22日李军:

本院受理原告周磊诉你、李院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超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被告李军偿还借款7万元及利息。2、被告李院平承担连带责任。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道桥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22日樊维强:

本院受理原告王秀堂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樊维强给付欠款14775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道桥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22日石恒安、石根业:

本院受理原告朱建文与石恒安、石根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送达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道桥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22日高秀娟、薛爱钢、李文、范喜元、薛爱珍:

本院受理上诉人范杰文诉被上诉人内蒙古东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原审被告高秀娟、薛爱钢、李文、范喜元、薛爱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内01民终2447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裁定。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1月22日杨成:

本院受理上诉人索军诉被上诉人杨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1月22日张东、额尔登其其格、张利华:

本院受理上诉人黄润善与被上诉人苏弘、被上诉人黄振宇、原审被告张东、原审被告张利华、原审被告额尔登其其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1月22日田宝军、陈素清: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广业牧丰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125民初89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武川县人民法院2019年1月22日田宝军:

本院受理原告贾利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125民初95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武川县人民法院2019年1月22日金胡吉勒吐、李全:

本院已受理原告郝友才与被告金胡吉勒吐、李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22日金胡吉勒吐:

本院已受理原告郝友才与被告金胡吉勒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22日王艳城:

本院已受理原告刘春伟与被告王艳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6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22日包春明:

本院已受理原告李井海与被告包春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22日包额尔敦敖其尔:

本院已受理原告李井海与被告包额尔敦敖其尔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22日何英春:

本院已受理原告李井海与被告何英春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1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22日白云香:

本院已受理原告赵巴特与被告白云香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22日毛丽:

本院受理原告李沛松诉被告毛丽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102民初267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一、准予原告李沛松与被告毛丽离婚;二、双方婚生子李溢柏(2014年9月11日出生)由原告李沛松直接抚养为宜,被告毛丽每月支付李溢柏抚养费600元直至李溢柏满十八周岁止。案件受理费3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毛丽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于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1月22日石青春、常春梅:

本院受理原告王利诉被告石青春、常春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2019年1月22日乌恩其、哈申、胡格吉乐、春花:

本院受理原告孙俊峰诉被告乌恩其、哈申、胡格吉乐、春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02民初666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2019年1月22日胡格吉乐、春花、乌恩其、哈申:

本院受理原告孙俊峰诉被告胡格吉乐、春花、乌恩其、哈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02民初666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2019年1月22日王朝伦巴根、何田仓:

本院已受理原告吴扎力根与被告王朝伦巴根、何田仓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22日白武成、包美丽、斯琴(王斯琴):

本院已受理原告吴扎力根与被告白武成、包美丽、斯琴(王斯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22日彭瑞光:

本院受理原告齐文灿诉被告彭瑞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102民初360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彭瑞光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齐文灿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20万元及利息36000元:二、驳回原告齐文灿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1月22日王洁林:

本院受理原告杨月平诉被告王洁林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1月22日张燕青: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李连胜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2019)内0921执恢3号]中,因你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且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若干规定》第一条之规定,决定对你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四项之规定,决定将你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纳入期限为二年。

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作出的(2019)内0921执恢3号限制消费令和(2019)内0921执恢3号失信被执行人执行决定书,责令你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不得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若干规定》第三条所规定的内容。若违反限制消费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十一条的规定,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乌兰察布市卓资县人民法院

2019年1月22日郭曦晨、王俊英:

本院在执行王刚申请执行郭曦晨、王俊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由于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以下文书:一、(2018)内0602执4196号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通知你们履行(2011)东法民初字第1839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二、(2018)内0602执恢1985号执行裁定书依法扣划了被执行人王俊英在中国建设银行内116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执行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1月22日杨礼、白丽:

本院受理张稣弟诉杨礼、白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602民初390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杨礼、白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一次性共同给付原告张酥弟欠款200000元及利息(从2018年6月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月利率0.5%计算)。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100元、保全费820元由被告杨礼、白丽负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到本院二楼四号窗口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9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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