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
内蒙古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在保存过程中不慎遗失部分自治区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具体如下:
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五联票):9784695243、9784694515、9784694574、9784694662、9784694865、978469489X、9784694902、9784694347、9784694136、9784694144、9784694371、978469438X
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三联票):3028000146、3028001376.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两联票):1116258017至1116260002,1153110791、1153110804、1190688939、1153028026、1153083500、1153083519、1153083666、1153110580、1153110687、1153111356、1153120279、1153120287、1153120471、115312048X、1190651191、1190659513、1190659521、1190663635、1190687784、1190688832、1190688840、1190689077至1190689106、1190690262、1190693236至1190693244、1190690713至1190691011、1190691388、1190691409至1190691492、1190692997、1190703633至1190703932、1190705444、1190710032、1190710040、1190710119至119074067X、1190742069至1190742309、1190742368、1190742472、1190742667、1190744005、1190756022、1249762006、1249769232、1249769777至1249769806、1249774170、1249776387至1249776424、1249776715、1249786833、1249797452、1249797591、1249797604、1249797727、1249797735、1249797751、1249798156、1249798180、124979821X、1249798260、124979901X、1249799036、1249799298、124980216X至1249802220、1190740709、119074120X、1190741314、1190741322、1190741656至1190741701、1190741728至1190741760、1190741795、1190742050、1190742376、1190742405、1190742413、119074243X、1190742544、1249769566至1249769603、124976962X至1249769646、1249769670至1249769769、1249771236至1249771287、1249772108、124977420X、1249775085、1249776213、1249776301、1249778008、124978802X至1249788046、1249797380至124979741X、1249799255、124979960X、1249801968、1249823964、1249840342、1249841177、1249841695、1249841708、1249841767、124984217X、1153041108、1153044114、1153045125、1153047614、1153048203至1153048326、1153082639至115308268X、1153083463、1153083658、1153090014、1153090049、115309017X、1153090305、1153090321、1153090348、1153098438、1153110572、1153110724、1153110783、1153111129、1153111284、1190646317至1190646341、119064643X、1190652127、1190654675、1190654739至1190654747、1190654763、119068695X、1190687741、1190689026、1190689376、1190690270至1190690406、1190690449至1190690465、1190690596至1190690705、1190691062、119069137X、1190692620、1190692671、119069276X、1190692946、1190692962、1190693009、1190693025、1190693287、1190696752至1190696808、1190697050、1190697130、1190697173、5000662278。缺第二联的票据:1317831334至1317831377。
一旦此类票据流入社会,产生的后果由我单位负责。
内蒙古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2025年3月25日
■公告
王乐:
乌海仲裁委员会受理的申请人乌海市银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王乐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乌仲裁字第348号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乌海市海勃湾区海拉北路49-1号)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乌海仲裁委员会2025年3月25日
■公告
呼和浩特市铭诚冷链物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郑春华与你单位劳动报酬、赔偿金争议案件(新劳仲案字〔2025〕242号),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仲裁材料。现定于2025年4月30日下午2时30分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39号泰和北街新城区社会治理中心(原新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三楼仲裁庭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院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请于开庭后2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决书,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劳动争议仲裁院2025年3月25日
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配套费催缴通知书
呼和浩特市诚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开发的“金丽园”项目于2013年向我局(原呼和浩特市规划局)申请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缴纳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配套费5,382,430.14元(简称配套费),2024年12月我局已向贵单位送达《配套费催缴告知书》,直至今日,你单位未缴纳配套费5,382,430.14元。请你单位收到催缴通知书十日内与我局财务审计科对接,将上述城市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缴至指定银行,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义务,本机关依法将下达行政征收决定书。
你单位收到催缴通知书后有权陈述和申辩,请你公司收到催缴通知书7个工作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视为放弃。
联系人:郑立君
联系电话:0471-4613007
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月7日
■遗失声明
王明亮不慎将内蒙古丰州职业学院(青城学院)学生证遗失,证号Y2024403129特此声明。
李佳臣不慎将内蒙古丰州职业学院(青城学院)学生证遗失,证号2024403111特此声明。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兴安中心支公司065-人身保险投保单遗失,编号:0000622934-0000622937;319-人身保险投保单(银邮专用)(4份)0063332851-0063332870(20份),特此声明。
武云福,残疾人证丢失,残疾人证号:15022119680621201443,声明作废。
内蒙古鑫金开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赛罕区分公司,存款人查询密码丢失,核准号:J1910031371801,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海中路支行,账户号码:05485401040006144,声明作废。
不慎将魏金涛《出生医学证明》丢失,出生证编号:M150117114,声明作废。
内蒙古丰华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将开户许可证遗失,核准号:J2075000501801,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拉特中旗支行,账号:0613144509100154032,声明作废。
包头市昆都仑区洁芙贝美容美体服务部,公章丢失,印章编号:15020310022052,声明作废。
本人王喜贵,身份证号(150103195402182012)将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明泽百度高层A座1单元3层中西户的购房款收据丢失(收据号0001073,金额37915元;收据号0057725,金额40000元)特此声明作废,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与内蒙古明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和明泽遗留项目分户指挥部无关。
回民区超捷设计服务中心将营业执照正、副本遗失,原经营者:郭志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50103MA7EKB351T,声明作废。
2025年3月25日
■公告
杨进成、金竹明、杨玉斌、屈凤玺、贺永平、温金海、韩旭、杨旭、丁保锁、王云、陆三三、袁海清、刘二维、闫江、张三海、王小军、韩和平、杨增荣、王巧飞、杨玉琴杨峰、蔺明海、张海华、杨虎、李桂兰、苏飞军、杨芳、张彩霞、郭全利、戈福才、张学堂:
你们与呼和浩特市联营房屋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做出了(2023)鄂仲字第0611号裁决书,现裁决书已生效,呼和浩特市联营房屋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于2025年1月1日将(2023)鄂仲字第0611号裁决书中的债权全部转让给了鄂尔多斯市奥捷商砼有限责任公司,特此告知各位自本公告之日起3日内向鄂尔多斯市奥捷商砼有限责任公司履行(2023)鄂仲字第0611号裁决书中给付义务。
转让人:呼和浩特市联营房屋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受让人:鄂尔多斯市奥捷商砼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3月25日
■查找尸源公告
根据《呼和浩特市无人认领遗体处置办法》(呼民政发[2024]90号),现对以下遗体进行登报公示。
2014年5月27日,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铁道饭店西巷南口发现一具男性尸体。张建平(具体身份信息不详),身高170cm左右,上身着绿色针织短袖,下身着灰色长裤,黑色皮鞋。有知情者或死者亲属请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公安分局治安管理大队联系。自公告之日起60日后仍无人认领将按法律规定依法火化遗体。
联系人:张警官
联系电话:(0471)6521578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分局
2025年3月25日
■查找尸源公告
根据《呼和浩特市无人认领遗体处置办法》(呼民政发[2024]90号),现对以下遗体进行登报公示。
2014年6月5日,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郑家沙梁村西南角泥塘内发现一具男性尸体,身高170cm左右,上身着蓝色打底黑色条纹半袖,下身着深蓝色裤子。有知情者或死者亲属请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公安分局治安管理大队联系。自公告之日起60日后仍无人认领将按法律规定依法火化遗体。
联系人:张警官
联系电话:(0471)6521578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分局
2025年3月25日
■查找尸源公告
根据《呼和浩特市无人认领遗体处置办法》(呼民政发[2024]90号),现对以下遗体进行登报公示。
2015年3月16日,在气象局离退休干部办公室老年活动中心门房处发现一名男性尸体。姓名张忠义(具体身份信息不详),身高175cm左右,上身着蓝绿色半袖,下身着黑色内裤。有知情者或死者亲属请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公安分局治安管理大队联系。自公告之日起60日后仍无人认领将按法律规定依法火化遗体。
联系人:张警官
联系电话:(0471)6521578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分局
2025年3月25日
融运达供应链管理(天津)有限公司与曹明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包头新希望煤业有限公司、丁德军、朱陆华:
根据融运达供应链管理(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运达公司)与曹明(身份证号码152633196303010612)于2025年2月10日签订的《债权交易合同》,融运达公司将其对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乌民初字第8号民事判决书项下包头新希望煤业有限公司、丁德军、朱陆华的债权全部转让给曹明。融运达公司与曹明特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担保人以及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况的相关承债主体或清算主体,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曹明作为受让方已成为债权的合法债权人,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担保人及其清算义务人等其他相关当事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曹明履行法院裁判文书项下的全部义务(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融运达供应链管理(天津)有限公司
曹明
2025年3月17日
■公告
回民区霆美美甲美睫店(个体工商户):
本委受理郝璐(回劳人仲字〔2024〕517号)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5年5月8日上午9时30分在本委仲裁庭(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政府二号楼二楼220室)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的20日之内,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申请人具体仲裁请求事项为:
郝璐(回劳人仲字〔2024〕517号):1、请求依法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从2024年3月27日至2024年8月31日未签订书面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22650(4530元/月×5个月);2、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拖欠申请人2024年3月、4月、5月、6月的加班费4658元;3、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金6795(4530×1.5个月);4、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补缴申请人
2024年3月27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法定的社会保险。
特此公告
回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