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讯近日,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
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某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先后签订了三份工程合同,约定某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将工程承包给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签订后,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按时完成了工程,某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也陆续支付了563057.67元工程款,但仍欠工程款169665.5元。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多次催要,某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均以各种理由推脱。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某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详细查阅案卷材料,认为该案事实清楚,法律义务关系明确,有调解的可能,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第一时间展开调解工作。
调解过程中,某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表示并非故意拖欠工程款,而是近几年公司经营不善,暂时无法一次性付清全部款项,希望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能够宽限还款期限。承办法官了解这一情况后,便积极与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沟通,希望能够体谅某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困境和难处,作出适当让步。同时,严肃告知某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拒不支付工程款的法律后果。经承办法官的耐心劝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协议,案件圆满解决。
(娜米日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