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敖汉旗人民法院(2024)内0430执恢514号之一《执行裁定书》、敖汉旗人民法院(2024)内0430执恢51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我中心拟将被执行人郭宝武名下位于内蒙古赤峰市敖汉旗新惠镇保险公司西(房屋所有权证号为:赤房权字第12A5798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敖国用(96)字第4393号)的不动产办理到桑晓龙名上。因赤房权字第12A5798号房屋所有权证和敖国用(96)字第439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无法收回,现依据相关规定,对赤房权字第12A5798号房屋所有权证和敖国用(96)字第439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予以公告作废。
敖汉旗不动产登记局
202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