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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48期:第17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01-18

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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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占彪: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李铁军、云红燕申请执行马俊峰、高占彪、呼和浩特市瑞福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121执3号案件的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缴费通知书、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在送达之日后第3日传唤你到土默特左旗法院执行局接受询问。本院可以不以发出执行通知为前提,根据需要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2019年1月18日王跻:

本院受理白海军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121民初120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王跻在判决生效后给付原告白海军砖款60440元,违约金9044元,合计69484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2019年1月18日刘志强、李俊芳:

关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新城支行申请执行刘志强、李俊芳公证债权文书纠纷一案中,本院据已执行的(2018)内0121执1027号执行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无法与你们取得联系且申请执行人申请评估拍卖你们名下位于土默特左旗金川开发区电力城西和平别墅8号楼2单元6层东户的房产一套,(房产证号:房权证蒙字第:184021400528)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通知你们于2019年3月11日上午10时到本院司法鉴定中心参加摇号选择评估机构程序,2019年3月18日进行现场勘验。逾期不到,不影响勘验工作进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2019年1月18日吴建平:

本院受理原告石智慧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举证须知、监督卡,(2019)内0121民初1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查封吴建平位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水岸花园小区B2号楼3单元1802号房屋一套,查封期限三年。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限你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316室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2019年1月18日杨满仓、刘爱莲:

本院受理原告刘改元、张林枣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举证须知、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2019年1月18日何华:

本院受理原告白日升诉被告何华、马尖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18)内0121民初217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2019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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