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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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48期:第1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01-18

仲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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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昱杰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刘引弟与你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一案(回劳人仲字〔2018〕198号),经本委依法向你单位送达申请书副本、答辩书、开庭通知书等仲裁文书后,依法组成仲裁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现本案已审理终结。现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回劳人仲字〔2018〕198号仲裁裁决书内容。具体裁决内容如下:一、双方劳动关系解除;二、被申请人在本裁决生效后15日内支付申请人拖欠工资5893元。

本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如你单位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2019年1月18日内蒙古昱杰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马晓楠与你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一案(回劳人仲字〔2018〕203号),经本委依法向你单位送达申请书副本、答辩书、开庭通知书等仲裁文书后,依法组成仲裁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现本案已审理终结。现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回劳人仲字〔2018〕203号仲裁裁决书内容。具体裁决内容如下:一、双方劳动关系解除;二、被申请人在本裁决生效后15日内支付申请人拖欠工资2453.33元。

本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如你单位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2019年1月18日内蒙古昱杰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马艳玲与你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一案(回劳人仲字〔2018〕217号),经本委依法向你单位送达申请书副本、答辩书、开庭通知书等仲裁文书后,依法组成仲裁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现本案已审理终结。现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回劳人仲字〔2018〕217号仲裁裁决书内容。具体裁决内容如下:一、双方劳动关系解除;二、被申请人在本裁决生效后15日内支付申请人拖欠工资1994元。

本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如你单位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2019年1月18日内蒙古昱杰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宁榕与你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一案(回劳人仲字〔2018〕205号),经本委依法向你单位送达申请书副本、答辩书、开庭通知书等仲裁文书后,依法组成仲裁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现本案已审理终结。现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回劳人仲字〔2018〕205号仲裁裁决书内容。具体裁决内容如下:一、双方劳动关系解除;二、被申请人在本裁决生效后15日内支付申请人拖欠工资5351元;三、被申请人在本裁决生效后15日内为申请人缴纳2018年9月的社会保险,具体金额以社保经办机构核定为准。

本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如你单位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2019年1月18日内蒙古昱杰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裴珊珊与你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一案(回劳人仲字〔2018〕209号),经本委依法向你单位送达申请书副本、答辩书、开庭通知书等仲裁文书后,依法组成仲裁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现本案已审理终结。现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回劳人仲字〔2018〕209号仲裁裁决书内容。具体裁决内容如下:一、双方劳动关系解除;二、被申请人在本裁决生效后15日内支付申请人拖欠工资6662.24元;三、被申请人在本裁决生效后15日内为申请人补缴2018年2月至2018年9月期间的社会保险,具体金额以社保经办机构核定为准。

本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如你单位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2019年1月18日内蒙古昱杰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田红燕与你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一案(回劳人仲字〔2018〕223号),经本委依法向你单位送达申请书副本、答辩书、开庭通知书等仲裁文书后,依法组成仲裁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现本案已审理终结。现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回劳人仲字〔2018〕223号仲裁裁决书内容。具体裁决内容如下:一、双方劳动关系解除;二、被申请人在本裁决生效后15日内支付申请人拖欠工资5200元。

本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如你单位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9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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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的田甜与你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一案(回劳人仲字〔2018〕214号),经本委依法向你单位送达申请书副本、答辩书、开庭通知书等仲裁文书后,依法组成仲裁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现本案已审理终结。现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回劳人仲字〔2018〕214号仲裁裁决书内容。具体裁决内容如下:一、双方劳动关系解除;二、被申请人在本裁决生效后15日内支付申请人拖欠工资9803.54元;三、被申请人在本裁决生效后15日内为申请人缴纳2018年2月至2018年9月期间的社会保险,具体金额以社保经办机构核定为准。

本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如你单位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9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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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的王佳与你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一案(回劳人仲字〔2018〕200号),经本委依法向你单位送达申请书副本、答辩书、开庭通知书等仲裁文书后,依法组成仲裁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现本案已审理终结。现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回劳人仲字〔2018〕200号仲裁裁决书内容。具体裁决内容如下:一、双方劳动关系解除;二、被申请人在本裁决生效后15日内支付申请人拖欠工资4856元。

本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如你单位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9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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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的王建青与你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一案(回劳人仲字〔2018〕230号),经本委依法向你单位送达申请书副本、答辩书、开庭通知书等仲裁文书后,依法组成仲裁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现本案已审理终结。现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回劳人仲字〔2018〕230号仲裁裁决书内容。具体裁决内容如下:一、双方劳动关系解除;二、被申请人在本裁决生效后15日内支付申请人拖欠工资3099元。

本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如你单位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9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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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的王璐与你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一案(回劳人仲字〔2018〕195号),经本委依法向你单位送达申请书副本、答辩书、开庭通知书等仲裁文书后,依法组成仲裁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现本案已审理终结。现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回劳人仲字〔2018〕195号仲裁裁决书内容。具体裁决内容如下:一、双方劳动关系解除;二、被申请人在本裁决生效后15日内支付申请人拖欠工资4805.24元;三、被申请人在本裁决生效后15日内为申请人补缴2018年3月至2018年9月期间的社会保险,具体金额以社保经办机构核定为准。

本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如你单位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2019年1月18日内蒙古昱杰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王敏娴与你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一案(回劳人仲字〔2018〕208号),经本委依法向你单位送达申请书副本、答辩书、开庭通知书等仲裁文书后,依法组成仲裁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现本案已审理终结。现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回劳人仲字〔2018〕208号仲裁裁决书内容。具体裁决内容如下:一、双方劳动关系解除;二、被申请人在本裁决生效后15日内支付申请人拖欠工资5733元。

本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如你单位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2019年1月18日内蒙古昱杰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王文源与你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一案(回劳人仲字〔2018〕219号),经本委依法向你单位送达申请书副本、答辩书、开庭通知书等仲裁文书后,依法组成仲裁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现本案已审理终结。现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回劳人仲字〔2018〕219号仲裁裁决书内容。具体裁决内容如下:一、双方劳动关系解除;二、被申请人在本裁决生效后15日内支付申请人拖欠工资5345元;三、被申请人在本裁决生效后15日内为申请人补缴2018年2月至2018年9月期间的社会保险,具体金额以社保经办机构核定为准。

本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如你单位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2019年1月18日内蒙古昱杰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王雅飞与你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一案(回劳人仲字〔2018〕202号),经本委依法向你单位送达申请书副本、答辩书、开庭通知书等仲裁文书后,依法组成仲裁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现本案已审理终结。现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回劳人仲字〔2018〕202号仲裁裁决书内容。具体裁决内容如下:一、双方劳动关系解除;二、被申请人在本裁决生效后15日内支付申请人拖欠工资5265元。

本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如你单位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2019年1月18日内蒙古昱杰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韦小晶与你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一案(回劳人仲字〔2018〕222号),经本委依法向你单位送达申请书副本、答辩书、开庭通知书等仲裁文书后,依法组成仲裁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现本案已审理终结。现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回劳人仲字〔2018〕222号仲裁裁决书内容。具体裁决内容如下:一、双方劳动关系解除;二、被申请人在本裁决生效后15日内支付申请人拖欠工资5539元。

本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如你单位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2019年1月18日内蒙古昱杰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翁美玲与你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一案(回劳人仲字〔2018〕229号),经本委依法向你单位送达申请书副本、答辩书、开庭通知书等仲裁文书后,依法组成仲裁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现本案已审理终结。现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回劳人仲字〔2018〕229号仲裁裁决书内容。具体裁决内容如下:一、双方劳动关系解除;二、被申请人在本裁决生效后15日内支付申请人拖欠工资5555元。

本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如你单位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2019年1月18日内蒙古昱杰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杨佳与你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一案(回劳人仲字〔2018〕212号),经本委依法向你单位送达申请书副本、答辩书、开庭通知书等仲裁文书后,依法组成仲裁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现本案已审理终结。现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回劳人仲字〔2018〕212号仲裁裁决书内容。具体裁决内容如下:一、双方劳动关系解除;二、被申请人在本裁决生效后15日内支付申请人拖欠工资5200.67元;三、被申请人在本裁决生效后15日内为申请人补缴2018年3月至2018年9月期间的社会保险,具体金额以社保经办机构核定为准。

本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如你单位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2019年1月18日内蒙古昱杰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云香与你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一案(回劳人仲字〔2018〕196号),经本委依法向你单位送达申请书副本、答辩书、开庭通知书等仲裁文书后,依法组成仲裁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现本案已审理终结。现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回劳人仲字〔2018〕196号仲裁裁决书内容。具体裁决内容如下:一、双方劳动关系解除;二、被申请人在本裁决生效后15日内支付申请人拖欠工资5913元。

本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如你单位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2019年1月18日内蒙古昱杰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张春霞与你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一案(回劳人仲字〔2018〕215号),经本委依法向你单位送达申请书副本、答辩书、开庭通知书等仲裁文书后,依法组成仲裁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现本案已审理终结。现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回劳人仲字〔2018〕215号仲裁裁决书内容。具体裁决内容如下:一、双方劳动关系解除;二、被申请人在本裁决生效后15日内支付申请人拖欠工资2581元。

本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如你单位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2019年1月18日内蒙古昱杰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张会芬与你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一案(回劳人仲字〔2018〕201号),经本委依法向你单位送达申请书副本、答辩书、开庭通知书等仲裁文书后,依法组成仲裁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现本案已审理终结。现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回劳人仲字〔2018〕201号仲裁裁决书内容。具体裁决内容如下:一、双方劳动关系解除;二、被申请人在本裁决生效后15日内支付申请人拖欠工资5214.5元。

本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如你单位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2019年1月18日内蒙古昱杰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张慧与你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一案(回劳人仲字〔2018〕234号),经本委依法向你单位送达申请书副本、答辩书、开庭通知书等仲裁文书后,依法组成仲裁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现本案已审理终结。现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回劳人仲字〔2018〕234号仲裁裁决书内容。具体裁决内容如下:一、双方劳动关系解除;二、被申请人在本裁决生效后15日内支付申请人拖欠工资8268.53元;三、被申请人在本裁决生效后15日内为申请人补缴2018年1月至2018年9月期间的社会保险,具体金额以社保经办机构核定为准。

本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如你单位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2019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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