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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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48期:第10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01-18

法院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王雪娇:

本院受理原告张建新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105民初66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1月18日杨春生:

本院受理原告贾峰莉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105民初96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1月18日张成军、韩利清:

本院受理的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诉被告张成军、韩利清、苏军军、曹丽英、王文文、武开慧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张成军、韩利清公告送达(2018)内0105民初8959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九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1月18日王利军、王敏: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海军诉被告王利军、王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王利军、王敏公告送达(2018)内0105民初9815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白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1月18日卢振东、亢杰、亢磊、呼和浩特市创仂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诉被告卢振东、亢杰、亢磊、呼和浩特市创仂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105民初26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1月18日达拉特旗江川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达拉特旗广正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王如雷、韩纪梅、杨俊、袁在畔、杨茂雄、王娥: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诉被告达拉特旗江川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达拉特旗广正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王如雷、韩纪梅、杨俊、袁在畔、杨茂雄、王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105民初40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1月18日郝占清、邢爱英、郝常青:

本院受理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新汇支行诉被告郝占清、邢爱英、郝常青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105民初62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1月18日杜龙、王淑苹、周平平、贾银香、周利红、贾秀平:

本院受理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诉被告杜龙、王淑苹、周平平、贾银香、周利红、贾秀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105民初58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1月18日冀兰弟、陈苍苍、王荣梅、安玉峰、曹继珍:

本院受理原告呼和浩特市如意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冀兰弟、陈苍苍、王荣梅、安玉峰、曹继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105民初29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1月18日姚玉怀、潘冬梅、杜四堂、牛利清、杜宝宝、周瑞霞:

本院受理原告呼和浩特市如意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姚玉怀、潘冬梅、杜四堂、牛利清、杜宝宝、周瑞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105民初76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1月18日吴雨生、李粉枝、王文平、郭美枝、史希明、王娜娜、吴楠:

本院受理原告呼和浩特市如意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吴雨生、李粉枝、王文平、郭美枝、史希明、王娜娜、吴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105民初70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1月18日赵福军、李琼瑶、任贵枝、曹全义、薛云梅: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行诉被告赵福军、李琼瑶、任贵枝、曹全义、薛云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105民初26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1月18日王志强、王智嵘:

本院受理原告呼和浩特市通宝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王志强、王智嵘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105民初29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1月18日呼和浩特市博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宝初一、王前德门:

本院受理的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诉被告呼和浩特市博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宝初一、王前德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呼和浩特市博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宝初一、王前德门公告送达(2018)内0105民初8879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十一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1月18日内蒙古语诺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白嘎力诉被告呼和浩特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赛罕区分局请求撤销行政登记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追加诉讼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十二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1月18日张慧慧:

本院受理张三女诉你和田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622民初26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判决主要内容:被告田园、张慧慧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张三女借款本金20万元,并支付从2018年7月17日起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

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18日杨雄、段满荣:

本院受理原告高西军诉被告江西宏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追加当事人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十二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1月18日杨雄、段满荣:

本院受理原告陈振峰诉被告江西宏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追加当事人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十二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1月18日杨雄、段满荣:

本院受理原告闫振跃诉被告江西宏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追加当事人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十二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1月18日安斯日古楞:

本院已受理原告高春辉与被告安斯日古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18日韩马莲根:

本院已受理原告陈红梅与被告韩马莲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18日刘双龙:

本院已受理原告包成格乐吐与被告刘双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18日鲍青山:

本院已受理原告黄太平与被告鲍青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19年1月18日韩长青、白春花:

本院已受理原告王强与被告韩长青、白春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18日史铁柱:

本院已受理原告白叶喜与被告史铁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1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18日包顶山:

本院已受理原告王磊与被告包顶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1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18日赵那日苏:

本院已受理原告红艳与被告赵那日苏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18日杨埃(曾用名杨雄)、杨埃枝(曾用名杨学智)、党慧、杨忠义、王建东、杨继承: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诉被告杨埃(曾用名杨雄)、杨埃枝(曾用名杨学智)、党慧、杨忠义、王建东、杨继承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105民初24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1月18日曲林春:

本院受理原告刘林锁诉你与刘四叶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929民初18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

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18日王浩文:

本院受理原告郑飞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18日樊满仓:

本院依法作出的(2018)内0929民初896号民事判决书,原告文海平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审监庭领取(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视为送达。

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18日任贵枝、赵福军、李琼瑶、曹全义、薛云梅: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行诉被告任贵枝、赵福军、李琼瑶、曹全义、薛云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105民初26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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