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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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48期:第09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01-18

法院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包双山:

本院已受理原告郝峥芳与被告包双山、张海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5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18日佟铁明:

本院已受理原告照日格图与被告佟铁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6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18日代哈申巴根那:

本院已受理原告任历国与被告代哈申巴根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6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18日包金胜:

本院已受理原告任历国与被告包金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7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18日周刚、陈文英:

本院已受理原告科左中旗白音花恒源商店与被告周刚、陈文英、陈佳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18日包宝纲:

本院受理原告苏和巴特尔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常胜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左后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18日金志:

本院受理原告曲美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常胜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左后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18日钱宝辉:

本院受理原告马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常胜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左后旗人民法院2019年1月18日王春红:

本院受理原告刘革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的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常胜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左后旗人民法院2019年1月18日莽斯日古楞:

本院受理原告李斌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常胜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左后旗人民法院2019年1月18日纪双全:

本院受理原告李斌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常胜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左后旗人民法院2019年1月18日宝青:

本院受理原告春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常胜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左后旗人民法院2019年1月18日荣秀华:

本院受理原告陈桂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常胜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左后旗人民法院2019年1月18日王艳秋:

原告包晓峰诉你离婚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内0522民初12794号,本院已依法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法律文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左后旗人民法院2019年1月18日包丽丽:

原告郑月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内0522民初11312号,本院已依法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法律文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左后旗人民法院2019年1月18日周晶:

原告魏建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内0522民初10856号,本院已依法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法律文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左后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18日胡日沁毕力格(胡尔沁毕力格)、秀兰(夫妻)、布和朝鲁:

原告科左后旗马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魏振辉)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两起案件,案号分别为(2018)内0522民初11818号、11820号,本院已依法受理,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法律文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左后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18日裴六十三:

本院受理原告姜风军与被告裴六十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681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被告裴六十三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姜风军借款本金24500元;二、被告裴六十三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姜风军借款逾期利息1425元{1125元[12500元×0.005元×18个月(从2016年10月18日至2018年4月18日)]+300元[12000元×0.005元×5个月(从2017年12月5日至2018年5月5日)];案件受理费448元,公告费400元,合计848元,由被告裴六十三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18日王玉:

本院受理原告科左中旗苏道农资经销中心与被告白套特格、王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676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被告白套特格、王玉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科左中旗苏道农资经销中心欠款本金6360元;二、被告白套特格、王玉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科左中旗苏道农资经销中心欠款利息1908元[6360元×0.02元×15个月(从2016年11月12日至2018年2月12日)]。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400元,合计450元,由被告白套特格、王玉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18日陈金海:

本院受理的(2019)内0521民初462号原告王福诉陈金海、包海宝(又名那木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起诉要点: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31744元;支付利息13332.48元(31744元×0.02元×21个月,从2017年2月25日至2018年11月25日);本息合计:45076.48元;2.要求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4月26日上午9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18日王琦、姜萍萍:

本院受理原告赵冬霞诉你们与赵艳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8197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王琦、姜萍萍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赵冬霞借款本息合计90400元;二、被告王琦、姜萍萍于本判决生效后给付原告赵冬霞以未偿还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18年10月17日至实际债务清偿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三、被告赵艳梅对被告王琦、姜萍萍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18日郝铁柱:

本院受理的(2019)内0521民初615号原告王元杰与被告郝铁柱、王秀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依法判令二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70000元;2、以借款本金7000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偿还全部借款之日止按月利率0.5%计算利息;3、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11时1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18日韩那木拉:

本院受理的(2018)内0521民初8824号原告王博航与被告韩那木拉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给付原告欠款5778元及利息1617.84元(2017年8月29日至2018年10月29日,5778元×0.02元/月×14个月),合计7395.84元;2、以欠款本金5778元为基数,自2018年10月30日起至实际给付全部欠款之日止按月利率0.2%计算利息;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2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18日代套格少:

本院受理的(2019)内0521民初119号原告齐好斯白拉与被告代套格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25000元;2、要求被告支付利息4500元(25000元×0.5%×36个月,2016年1月5日至2019年1月5日),本息合计29500元,要求被告支付原告自2019年1月5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月利率0.5%计算的利息;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18日张德格吉呼:

本院受理的(2019)内0521民初390号原告科左中旗源达种子经销处与被告张德格吉呼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要求判令被告给付原告赊购种子化肥款本金15000元,利息7875元(15000元×0.015元/月×35个月,2016年2月1日至2019年1月1日),本息合计22875元;2、要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从起诉之日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利息(按月利0.015元计息);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5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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