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犹如“移动炸弹”,随时可能发生危险,可总有人明知无证驾驶是违法行为,还心存侥幸贸然驾车上路,发生交通事故后逃离现场,最终难逃法律的严惩。
1月31日凌晨1时许,李某某驾驶小型轿车沿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东一环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与那达慕大街相交的十字路口时,径直撞上了前方孙某驾驶的越野车。碰撞不仅导致孙某身体受伤,且双方车辆也在撞击下车体变形,零件散落一地。然而,事故发生后,李某某全然不顾事故的严重性,竟然选择了弃车而逃。
锡林浩特市公安局交管大队办案民警到达现场勘查情况后,第一时间通过电话联系了李某某,李某某表示将立即前往交管大队处理事故。时间一分一秒的过去,办案民警迟迟未见李某某的身影。于是,再次拨打李某某的电话,但李某某电话一直无人接听,直到1月31日上午李某某终于现身。经调查发现,当事人李某某在未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并肇事逃逸。面对民警出示的事故现场照片、监控视频等确凿证据,李某某对凌晨发生的交通事故供认不讳。
在此次交通事故中,李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李某某承担全部责任,孙某不承担责任。交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李某某给予罚款2000元,并处拘留15日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对李某某处以罚款2000元,并处拘留15日的处罚;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之规定,对李某某处以合并罚款4000元,并处行政拘留20日的处罚。
交警提示:
无证驾驶扰乱道路交通秩序,严重威胁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发生事故后切勿心存侥幸逃离现场,法网恢恢,疏而不漏,逃逸者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希望每一位驾驶人都能自觉遵守交规,安全文明出行。 (哈斯木其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