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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69期:第11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5-03-05

分类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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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华霖(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本局于2025年2月17日受理周海升(身份证号:612701196702186418)的工伤认定申请,申请人自述2024年7月9日被你公司安排到内蒙古利康生物高科技有限公司更换消防管道的过程中,左脚被消防管道砸伤。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编号:20250009的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及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期满不举证的本局将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特此公告

乌海市乌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3月5日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鉴于:

2025年1月2日,内蒙古复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王飞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内蒙古复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将合法拥有的对债务人杨万保的1笔债权资产(包括上述债权所对应的主合同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以及基于债权产生的一切从权利)依法转让给王飞,债权本息金额为人民币4383000.15元(截至2024年4月21日),详见附表。内蒙古复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王飞联合公告通知债务人及担保人上述债权转让事实。

自本公告日起,请上述债务人、担保人及其他义务人或其承继人立即向王飞履行相应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及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转让人:内蒙古复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受让人:王飞2025年3月5日

关于认领遗体的公告

根据《呼和浩特市无人认领遗体处置方法》(呼民政发[2024]90号),现对以下遗体进行登报公示。

遗体一:2012年9月19日在呼和浩特市第一医院太平房从急诊接收无身份人员男士一名,遗体特征:男性,尸体长1.52米时间。其他信息不详。

遗体二:2014年11月30日呼和浩特市市第一医院太平房从急诊接收无身份人员男士一名,遗体特征:男性。其他信息不详。

遗体三:2017年3月12日呼和浩特市第一医院椅子上发现无身份人员男士一名,遗体特征:上身着黑色棉夹克,下身着深灰色长裤,双足着紫色皮鞋,尸长1.60米。其他信息不详。

如有关单位或亲属知晓相关信息请与玉泉区公安分局昭君路派出所联系。自公告之日起60日后仍无人认领的,玉泉区公安分局将按照法律规定依法火化遗体。

联系人:赵警官 张警官

联系电话:515011015047876500特此公告

玉泉区公安分局昭君路派出所2025年3月5日

关于认领遗体的公告

根据《呼和浩特市无人认领遗体处置方法》(呼民政发[2024]90号),现对以下遗体进行登报公示。

遗体一:2014年12月27日在玉泉区范家营污水厂南侧平房发现无身份人员男士一名,遗体特征:男性。其他信息不详。

遗体二:2011年2月11日12时13分左右向玉华报警称在呼和浩特市第一医院的地下停车场内,通往急诊室的消防通道里发现一名无名男尸。遗体特征:体长约1.72米到1.75米约40岁左右,上穿黑色秋衣,下穿灰色秋裤。其他信息不详。

遗体三:2019年10月7日在呼和浩特市玉泉区范家营村平房发现一名无名男尸。遗体特征:男性。其他信息不详。

如有关单位或亲属知晓相关信息请与玉泉区公安分局昭君路派出所联系。自公告之日起60日后仍无人认领的,玉泉区公安分局将按照法律规定依法火化遗体。

联系人:赵警官 张警官

联系电话:5150110 15047876500特此公告

玉泉区公安分局昭君路派出所2025年3月5日

■公告

包头市东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本会根据申请人刘旭向本会提出的仲裁申请及申请人与你公司之间签订的《包头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受理了因上述合同所引起的争议仲裁案件,案件编号为(2025)包仲字第0006号。请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申请书、仲裁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员选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仲裁员选定书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7日内,公告期满后第8日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请你公司于仲裁庭组成后的5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庭和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为组庭后的第8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地点为包头仲裁委员会D203仲裁庭,逾期无正当理由不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仲裁裁决书的时间为开庭后第60日,逾期视为送达。(本会地址:包头市九原区开元大街1号,新党政大楼副楼D211室,联系电话:0472-5618906)。

包头仲裁委员会2025年3月5日

■公告

赛罕区长乐宫领头狼酱骨头门店(个体工商户):

本委受理高志慧与你单位劳动人事争议一案(呼赛劳仲字[2025]第117号),在采取直接送达和上门送达方式无效后,依法以公告方式向你单位送达了:申请人的《仲裁申请书》及证据、《答辩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在开庭当日,你单位未委托代理人参加庭审,本委予以缺席审理,并于2025年3月3日作出《仲裁裁决书》(呼赛劳仲字[2025]第117号)。该裁决作出后,本委再次采取直接送达和上门送达方式无效后。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本委采取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3月5日

关于认领遗体的公告

根据《呼和浩特市无人认领遗体处置办法》(呼民政【2024】90号),现对以下遗体进行登报公示。

遗体1:2012年12月3日,在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云中路西岸国际北侧门脸房内发现一具遗体。遗体特征:身份信息不详,男性,身着黄黑条纹T恤,黑色夹克,短发,体态偏胖。

遗体2:2013年8月6日,在呼和浩特市玉泉区西菜园派出所辖区内发现一名男子,经抢救无效死亡。遗体特征:身份信息不详,男性,身高1.71米,肤色偏黑,短发。

遗体3:2014年3月25日,在呼和浩特市玉泉区钢管厂巷北路平房内发现遗体。死者姓名蔺长命,男性,包头市萨拉旗人。

遗体4:2016年7月7日,在呼和浩特市玉泉区范家营村绿化路附近发现一名男子,经抢救无效死亡。遗体特征:男性,身高1.64米,肤色偏黑,偏瘦。

遗体5:2020年8月24日,在呼和浩特市玉泉区辛辛板村平房内发现一具遗体。遗体特征:男性,身高1.83米,上身着黑色T恤(胸前悟空字样,背后白色条纹),下身迷彩裤,无鞋。

如有关单位或亲属知晓相关信息请与玉泉区公安分局西菜园派出所联系。自公告之日起60日仍无人认领的,玉泉区公安分局将按照法律规定依法火化遗体。

特此公告

联系人:包哈斯巴根

联系电话:16647141838

玉泉区公安分局西菜园派出所2025年3月5日

■公告

通辽市匠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会受理的申请人王佳博与你装修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通仲字(2024)第039号,申请人申请委托鉴定机构对案涉房屋已装修部分进行价值评估,现已确定委托的鉴定机构为:通辽兴达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请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提交鉴定材料,逾期视为没有鉴定材料提供(提交材料地址:通辽市科尔沁区明仁大街西段通辽仲裁委员会3楼,联系电话:0475-2733388)。

通辽仲裁委员会2025年3月5日

■公告

内蒙古蒙众联餐饮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刘惠与你单位劳动报酬、赔偿金、经济补偿争议案件(新劳仲案字〔2025〕45号),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仲裁材料。现定于2025年4月10日上午9时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39号泰和北街新城区社会治理中心(原新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三楼仲裁庭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院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请于开庭后2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决书,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劳动争议仲裁院2025年3月5日

■遗失声明

呼和浩特市盛乐经济园区预兴商贸有限公司(社会信用代码:911501005851887579)将营业执照正副本和公章遗失,声明作废。

不慎将李欣然《出生医学证明》丢失,出生证编号:L150021287,声明作废。

达茂联合旗灃达億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专用章丢失,印章编号: 1502230002646,声明作废。

2025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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