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检24年,穿梭于情与法之间,她是法庭上庄重威严的公诉人,也是为受伤的孩子“撑伞”、为迷途的孩子“点灯”的“未检妈妈”。她就是通辽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第八检察部主任丁晓丽。


安排部署全市未检工作。

开展法治宣讲。
参加关爱儿童服务活动。
未成年人的“小案”是每个家庭“天大的事”
“丁阿姨,这是我得的奖状,政治学科进步奖。”“丁阿姨,我的结业考试考完了,我觉得考得还不错。”“丁阿姨,我以后想学护士专业,想像您一样帮助很多人”……这是名叫小花(化名)的女孩跟丁晓丽的聊天记录。小花是丁晓丽办理的一起未成年人案件的被害人。当时,小花由于抑郁导致缀学并自暴自弃,丁晓丽通过走访和微信聊天,反复做小花父母的思想工作,找专业人员为小花做心理疏导,鼓励她走出阴霾重新入学。同时,积极协调教育部门帮其转学并减免食宿费用,发放司法救助金5万元。最终,小花的学习和生活回归了正轨。在丁晓丽身上,这样的故事还有很多。久而久之,她成了许多身陷迷途未成年人的“未检妈妈”。
落实未成年被害人身体康复、心理疏导、技能培训、经济帮扶等147人次,司法救助54人、183万元……在丁晓丽看来,很多涉及未成年人的“小案”,具体到每个家庭却是“天大的事”。案件办理关乎国法、人情,关系到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和司法公信力的期待和认可。为此,她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并持续加强与公安、民政、教育、妇联、团委等相关单位及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联系与协作,不断完善未成年被害人司法保护与社会保护的衔接机制,形成救助合力。
“他们的经历让我感到痛心和惋惜”
“作为一名未检检察官,我的心情是复杂而矛盾的,一方面,办案是检察官的职责,另一方面,由于案件涉及到未成年人,他们的经历常让我感到痛心和惋惜,我希望有一天可以‘失业’。上医治未病、防患于未然,是对孩子们最好的保护,我们要把更多的精力放在预防犯罪和法治教育上。”丁晓丽说道。
办案之余,通过担任“法治副校长”和“法治宣传员”,丁晓丽和她办案团队的足迹踏遍通辽市各中小学校、社区、乡村,通过丰富多样的法治宣传形式,让普法教育变得生动有趣、易于接受,在孩子们心中播撒下法治的种子,让法治成为一种习惯。近年来,丁晓丽组织开展法治巡讲800余场次,受众人数达66万余人。
丁晓丽不断探索法治宣传新路径,积极参与公益直播,带货“法治产品”,携手中国科学院大学关工委、全市两级关工委、教育局、妇联等单位,以“法治+心理健康+家庭教育”为内容,根据真实案例,分析涉未成年人案件背后的家庭、学校、社会等深层次原因,中科院心理研究所专家通过讲解未成年人在不同成长阶段的特征和心理需求,分析不同年龄阶段的孩子容易出现的问题、原因、解决方法以及父母如何做好心理建设,与孩子相互促进,共同成长。
“用法治力量为迷途的孩子搭起‘心桥’”
“未检工作需要爱心和耐心,也需要匠心和恒心。”丁晓丽顺应新形势新要求,,聚焦高效能协作,推动完善涉未成年人犯罪防治体系,织密未成年人保护“安全网”。
未成年人案件背后,不仅是一个孩子、一个家庭,更关系到社会发展、国家未来。对误入歧途的孩子,丁晓丽坚持依法惩治和精准帮教相结合,经常走村入户,深入挖掘和剖析涉罪未成年人犯罪原因,落实特殊制度和矫治措施,选择最为合适的刑罚方式和跟踪帮教方案。案件反映出社会治理漏洞时,她往往通过督导检查、专题报告、检察建议等方式,推动党委、政府加强专项治理,并充分调动专业社会力量提供社会调查、心理疏导、法治教育、技能培训、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等服务支持,为迷途的孩子搭起“心桥”,打开“心门”,用法治力量为未成年人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近年来,她委托心理、社会工作等领域专家开展心理疏导、心理测评881次,通过精准帮教助力涉罪未成年人成功考入高等院校102人,就业44人。
时光荏苒,在坚守公平正义、“守护明天”的道路上,丁晓丽通过一个个“小案”、一件件“小事”,以法治的力量,让阴霾下的孩子们重沐阳光,为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贡献着检察人的忠诚与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