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不得违法向民营经济组织收取费用我国牵头制定“机器人+养老”国际标准七部门健全创业支持体系提升创业质量《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发布
第03版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版 下一版
  •   标题    站内高级搜索
第4867期:第0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5-02-28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是组织应对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由总则、组织指挥体系、运行机制、应急保障、预案管理等部分组成,适用于党中央、国务院应对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工作,指导全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出政策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注重把握与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的关系,主动适应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新的形势要求和实践需要,重点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健全应急指挥体制机制、坚持从源头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建立健全预警制度机制、细化应急响应流程及要求、加强基层应急工作、规范预案体系构成及衔接等方面明确了工作措施。

《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还对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恢复与重建、调查与评估,以及人力资源、财力支持、物资保障、交通运输与通信电力保障、科技支撑等提出了要求。

(据新华社报道)

  
                     
友情链接
金启程2  -  金启程科技 

Copyright © 2011 内蒙古法制报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东街兴安丽景一号楼八楼   邮编:101501  电话:0471-4687547  传真:0471-4687547  邮箱:xxxxx@sina.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