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婷婷”于2018年5月23日通过银行转账(现金汇款)向国能物资内蒙古有限公司缴纳一笔金额为1225元的费用,此笔缴费暂无法对应相关业务单据。“白淑丽”于2018年7月30日通过银行转账(银行账号后四位:2263)向国能物资内蒙古有限公司缴纳一笔金额为12450元的费用,此笔缴费暂无法对应相关业务单据。“李嫣”于2020年3月28日通过银行转账(银行账号后四位:7595)向国能物资内蒙古有限公司缴纳一笔金额为255元的费用,此笔缴费暂无法对应相关业务单据。现特登报寻找上述费用缴款方,望贵司在见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我司取得联系。联系电话:0471-3389535(陈健皓)0471-3389576(米娟)。声明人:陈健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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