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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65期:第06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5-02-26

鄂托克旗法院情法并用促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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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讯近日,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人民法院棋盘井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获得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2023年10月26日,高某某驾驶电动两轮车沿鄂托克旗某镇街道由西向东行驶至某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门前变更车道时,与韩某某同向驾驶的小型汽车相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事故发生后,经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交管支队鄂托克旗大队认定,高某某与韩某某在事故中承担同等责任。韩某某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商业三者险和车辆损失险,事故发生后,某保险公司为韩某某的车辆定损金额为5792元。因韩某某与高某某在此次事故中承担同等责任,故某保险公司向韩某某赔付了50%的损失费用2896元。后韩某某多次向高某某催要剩余50%的损失费用,高某某均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无奈之下,韩某某将高某某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为该案事实清楚,法律义务关系明确,为快速化解矛盾纠纷,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第一时间展开调解工作。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和诉求后,一边告知高某某应当承担责任的法律依据,另一边引导韩某某理性沟通,换位思考。最终,经承办法官的多轮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协议,高某某当即向韩某某支付了损失费2896元,韩某某也向法院提出了撤诉申请。至此,案件圆满化解。

(昝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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