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内蒙古鄂托克前旗永昌商业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债权人、债务人、财产持有人:
内蒙古鄂托克前旗永昌商业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经人民法院判决已解散,鱼功宏向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内蒙古鄂托克前旗永昌商业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永昌公司)强制清算。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内06清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内蒙古鄂托克前旗永昌商业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永昌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9月25日作出(2024)内06强清1号《决定书》,指定内蒙古三恒律师事务所担任鄂托克前旗永昌商业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现就有关债权申报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债权人应自即日起截至2025年4月1日,向清算组申报债权【通讯地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34号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6楼;邮政编码:017000;联系人:田轶强律师,联系电话:15326995171,李娜律师,联系电话:15754772123】,对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等情况应提交有关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的,可以在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部分,不再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产生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二、内蒙古鄂托克前旗永昌商业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人、财产持有人应当在2025年4月1日前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三、申报债权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债权人为企业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确认);债权人为个人的,应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签字确认);委托代理人申报的,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签字确认);2.债权申报登记表;3.申报债权的证据(如:合同、协议、收款或付款凭证、孳息或违约金计算凭证等书面材料或判决书、生效证明、执行终结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4.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在《债权人银行信息、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确认书》中明确申报人的银行信息、联系地址、邮编、电话、联系人等。
内蒙古鄂托克前旗永昌商业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
2025年2月25日
■公告
吴玉霞:
本会根据申请人包头市天马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向本会提出的仲裁申请及你与包头市住宅合作总社第一项目部之间签订的《包头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受理了因上述合同所引起的争议仲裁案件,案件编号为(2024)包仲字第0615号。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申请书、仲裁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员选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仲裁员选定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7日内,公告期满后第8日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请你方于仲裁庭组成后的5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庭和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为组庭后的第8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地点为包头仲裁委员会D203仲裁庭,逾期无正当理由不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仲裁裁决书的时间为开庭后第60日,逾期视为送达。(本会地址:包头市九原区开元大街1号,新党政大楼副楼D211室,联系电话:0472-5618906)。
包头仲裁委员会2025年2月25日
■公告
内蒙古飞达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杨金柱与你单位劳动报酬、经济补偿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新劳仲裁字[2025]第128号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劳动争议仲裁院2025年2月25日
■遗失声明
智航大宗(青岛)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不慎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法院诉讼费专用票据第三联丢失,票据号码:0025021378,声明作废。
内蒙古江鑫铭农牧业有限公司(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91150621MA7E1K1C7N)于2025年2月24日遗失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合同章、法定代表人印鉴、公司章、财务章、银行卡(卡号:6292710612000248365)及账户U盾。声明作废。
韩金贵,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丢失,残疾证号:15012319670804113253,声明作废。
高屹峰(身份证号:150221197203250331)不慎遗失位于呼和浩特市石羊桥南路西侧俪城商业综合区B区D座16层1611号的《购房收据联》(编号:NO.0150781,开具日期:2020年8月13日),声明作废。
林嘉依《出生医学证明》,性别:女,于2019年1月3日10时22分在霍林郭勒市中蒙医医院出生,父亲:林仕鑫,母亲:曹金玉,出生证明编号:T150035203,声明作废。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兴安中心支公司031-人身保险投保单遗失,编号:0019827862-0019827868合计6份;编号:0019827830合计1份;编号:0019827836-0019827860合计25份;编号:0019827809-0019827810合计2份;编号:0019827812-0019827814合计3份;编号:0019827818合计1份;编号:0019827820-0019827821合计2份;编号:0019827823-0019827825合计3份;编号:0019827827-0019827828合计2份。319-人身保险投保单(银邮专用)遗失,编号:0061442681合计1份;编号:0061442685-0061442686合计2份;编号:0061442688-0061442717合计30份;编号:0061442719-0061442734合计16份;编号:0061442736-0061442772合计37份;编号:0061442774-0061442805合计32份;编号:0061442807-0061442809合计3份;编号:0061442811-0061442980合计170份;编号:0061442984合计1份;编号:0062645991-0062645995合计5份。065-团体保险投保单遗失,编号:0000622941-0000622942合计2份;编号:0000622968-0000623030合计63份;编号:0000622945-0000622948合计4份。以上单证遗失,声明作废。
土默特右旗代红杰农民专业合作社,公章丢失,印章编号:1502210008099,声明作废。
奇立乾、杨雅琴(152726198805290045),遗失永泰房地产集团(呼和浩特)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永泰城御景二期住宅30号楼2单元2802号购房收据,收据编号:0078787,金额为340629元,同时遗失呼和浩特永泰城御景二期地下车位D-125号收据,收据编号:0131233,金额为134661元,声明作废。
本人姜程益,身份证号:370683199309250015,由于不慎丢失呼和浩特恒大绿洲9号楼2单元503号房收据3张,收据编号:190325,金额:93167元;收据编号:183406,金额:93167元;收据编号:181979,金额:5339元,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与呼和浩特市恒大远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无关,特此登报声明作废。
包头市尚创贸易有限公司,财务章丢失,印章编号:1502040111719,声明作废。
赤峰家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423MA0PYKMN8L,公章丢失,声明作废。
裕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公章编号:15010210004500)由于使用年久,现已销毁,启用新的公章为:裕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公章编号:15010510169266),登报声明原公章作废。
2025年2月25日
■丢失声明
内蒙古广屹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在二连浩特市农村合作银行所开设的,内蒙古广屹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二连浩特市项目部非预算单位专户,因所预留的王世雄及二连浩特市项目部印鉴章丢失,特此登报申明。
内蒙古广屹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2月25日
■遗失声明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广家房产信息咨询部于2025年2月11日遗失盖有本公司公章(公章名称:东胜区广家房产信息咨询部)的部分合同、房屋买卖看房确认书等材料,具体明细如下:《房产转让协议》二份,均为一式三联,合同编号分别为:DJZR0000751、DJZR0000752;遗失盖有本公司公章《钥匙托管协议》一份,均为一式两联,合同编号分别为:YS0000717;遗失盖有本公司公章《房屋买卖看房确认书》四十一份,均为一式两联,编号为GJK0004501-GJK0004510、GJK0004516-GJK0004533、GJK0004538-GJK0004550;遗失盖有本公司公章《委托看房协议》六十二份,均为一式两联,编号为GJFC0002151-GJFC0002167、GJFC0002170-GJFC0002171、GJFC0002183-GJFC0002185、GJFC0003951-GJFC0003978、GJFC0003984、GJFC0003986、GJFC00087、GJFC0003984、GJFC0003995、GJFC0003999、GJFC0004000、GJFC0002004、GJFC0002007、GJFC0002014-GJFC0002016、GJFC0002354-GJFC0002357、GJFC0002359,现对以上材料声明作废。无论任何个人或单位以任何方式出具上述材料所形成的资金交易,均与本信息部无关。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广家房产信息咨询部
2025年2月25日
■公告
内蒙古吃嘞顺餐饮有限责任公司:
本委受理杨旭(回劳人仲字〔2025〕83号)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5年4月10日上午9时30分在本委仲裁庭(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政府二号楼二楼220室)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的20日之内,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申请人具体仲裁请求事项为:
杨旭(回劳人仲字〔2025〕83号):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5月5日的工资7140元。
回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5年2月25日
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变更营业地址信息公告
机构名称: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分公司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营销服务部
机构住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薛家湾镇迎泽街道开源桥南A座-1050号底商
批准日期:2020年2月12日
机构编码:000242150622001
联系电话:0477-8107131
邮编:017100
业务范围: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保险业务。
发证日期:2025年2月18日2025年2月25日
关于新华园小区项目工程审计及财务对账的通知
致各相关施工主体、供应商:
由我公司开发的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园小区项目,截至目前,整体工程尚未完成验收。为确保项目顺利推进,保障各方合法权益,我公司现正式通知各相关施工主体、供应商,尽快与我公司联系,开展工程审计及财务对账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对账范围
工程审计: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量确认、工程结算等。
财务对账:包括但不限于材料款、设备款、劳务费、其他相关费用的结算与核对。
二、对账时间
请各相关单位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与审计小组联系,并携带相关资料办理对账手续。逾期未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对账权利,我公司将按照现有资料进行结算,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相关单位自行承担。
三、对账地点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园一号楼2单元1楼101(物业办公室)
联系人:胡芳
联系电话:13947897801四、需携带资料
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工程进度确认单、结算单,验收报告等相关工程资料;
发票、收据、付款凭证等财务资料;
其他与项目相关的文件资料。
五、特别说明
本次对账工作是为确保项目结算的准确性和合法性,请各相关单位积极配合。
对账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处理。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相关单位如有疑问,可及时与我公司联系。
呼和浩特市诚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