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工作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环节,也是提升全民法治意识、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手段。近年来,我国的普法工作取得了重大成效,公民的法治意识有了显著提高。然而,在广大农村牧区,由于受地理、经济、文化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基层群众的普法工作面临着诸多挑战。因此,如何有效推进广大农村牧区基层的普法工作,提升农牧民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成为当前法治建设中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在农村牧区开展普法工作的重要性与特殊性
(一)重要性。首先,开展普法工作最直接的作用就是提升村镇广大农牧民对法律法规的知晓度和对法治精神的认可度。通过普法工作,一方面可以提高广大农牧民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平等参加社会生活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另一方面,也可以增进群众对国家法律的认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其次,深化群众对法律的认识还能够促进公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有助于法律的实施和执法工作的开展。
(二)特殊性。由于受地理文化因素的影响,农村牧区的普法工作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农牧民的学历情况大多是初中、小学及以下,受教育程度普遍不高,法律知识普及的接受度和理解能力存在差异,这给普法教育工作带来了一定的挑战,也增加了普法工作的难度。
二、当前普法工作的现状
(一)模式比较单一。当前普法工作以宣传普及法律知识为主,忽略了法治氛围和法治文化的培养。以发放普法教材、讲解法律条文为主要模式的普法活动,虽然起到了一定的宣传作用,但是无法让群众发自内心地认可法律、理解法律。而且这种模式缺乏针对性和互动性,难以激发受众的学习兴趣和参与热情。
(二)覆盖范围有限。以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为例,根据该旗2024年的人口数据,常住人口约为10.25万人,户籍人口约为8.1758万人。以此计算,其人口密度约为8.18人/平方公里(以常住人口计算)或6.72人/平方公里(以户籍人口计算)。人口密度相对较低,地广人稀,地理环境复杂,农牧民居住地分散。因此,利用张贴海报、发放传单的方式普法,收效甚微。也可能因为时间的延误而失去其应有的时效性和针对性。
(三)缺乏稳定性和系统性。首先,由于基层普法人员较少,而且普法队伍中部分人员法律素质不高,缺乏专业法律知识,人员职位不固定,流动性大,影响了普法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鄂托克前旗普法团队主要由“八五”普法讲师团和“鲁叔叔”普法志愿服务队等构成,普法队伍人员力量相对薄弱。其次,普法工作需要长期进行,不能只停留在某一特定时间点上。然而在现实中,普法手段往往缺乏连贯性和长效工作机制支撑,效果难以巩固和深化。
三、农村牧区法治宣传教育优化路径
面对基层普法工作面临的挑战,鄂托克前旗积极探索改进方法和优化措施,主要改进措施如下:
(一)创新普法宣传形式。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宣传,线上线下共同开展。考虑到农牧民的受教育情况和识字率,就线上而言,许多直接发布在网络上的专业法律术语和纯文字的法条表述往往难以被他们有效理解和吸收,也无法达到预期的普法效果,所以线上可以通过短视频、嘎查(村)微信群、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进行宣传。
线下方面,则可以通过组织丰富多样的法治文化活动,直接面向农牧民群体开展面对面的宣传教育,同时邀请专业的法律志愿者或具备法律知识的人才,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结合当地的风俗习惯和具体案例,深入浅出地讲解法律知识,解答农牧民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也可以将法治文化活动融入到其他社会活动中。采取多元化、全方位的宣传策略,确保线上线下同步推进,形成互补的宣传格局,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法治服务的新需求新期待。
(二)加强普法团队建设。面对部分农牧民难以理解专业法律知识的现状,应当培养一批既熟悉农牧区工作又懂法的基层普法人才,以提高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笔者建议,今后要组织普法志愿者深入基层开展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工作,呼吁大学生在假期时间参加普法活动,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同时建立稳定的普法人员职位体系,减少人员流动性,确保普法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可以考虑设立专门的普法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和任职要求。
(三)建立普法工作协调机制。建立普法工作联席会议制,由政法委或司法行政部门牵头,定期组织公安、法院、检察院、教育、文化、民族宗教等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研究和部署普法工作,确保各部门在普法工作中协同配合、联动发力。同时制定普法工作长期规划,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制定长期的普法工作规划,明确普法工作的总体目标、阶段任务和具体措施。
尽管农村牧区的普法工作面临文化和地理环境等多重挑战,但通过创新普法宣传形式、探索更为有效的普法路径,可以进一步提高普法质效,让法治之光照亮每一个角落,为构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奠定坚实基础。
(作者系同济大学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政治与行政学专业本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