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宋宏颖通讯员袁耀娟李洪明)举报权作为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重要民主权利,在促进公民参与国家事务、提高法律意识、维护社会秩序、预防违法犯罪发生等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是法律所鼓励和提倡的,但是有人为了牟取私利,竟在“举报”上动起了“歪心思”。
近日,赤峰市松山区公安分局刑事侦查大队接到辖区居民李先生报警称,其在工程施工期间,被一名女子以举报施工过程违规为由,敲诈勒索了数万元。民警经了解得知,李先生为某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承包了一项土石方工程,在其工程施工过程中,频繁被一名女子以“工程存在运输车辆超载、非法改装”为由向有关部门举报,致使施工进度多次受阻。因担心延误工期造成重大损失,李先生便与该女子联系商讨解决此事,该女子以不给钱就继续举报相要挟,敲诈勒索了李先生5万元。
接到报案后,该大队立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经办案民警调查,该女子名为王某某,是一位无业人员,王某某长期在各个工地以“运输车辆超载”“非法改装”等理由进行举报,以达到非法索要钱财的目的,如果受害人不给钱就以“继续举报”为由相要挟,而多名受害人为了避免工期延误遭受更大损失,只得被迫“花钱平事”。
在充分掌握相关证据后,办案民警将王某某抓获归案。经查明,王某某曾接触过土石方运输相关业务,了解到有的运输车辆在作业过程中存在“超载、非法改装”等违法违规问题,于是便萌生了以“举报”相要挟,找土石方施工方索要钱财的想法。
目前,公安机关已核实被敲诈勒索受害人7人,涉案金额16.5万元,犯罪嫌疑人王某某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示:本案中,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在得知对方存在或可能存在违法行为时,以举报相威胁,即使举报的行为本身是合法的,但若以此为要挟,索取不正当经济利益,则可能触犯法律,涉嫌敲诈勒索罪。同时,“花小钱解决大麻烦”的做法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矛盾和隐患,广大经营者的正确做法应该是合法合规经营,遇到不法侵害,应及时拨打110报警,不要给不法分子留有可乘之机,从而避免遭受更大的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