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肖玥通讯员孙丽宁)近日,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成功调解一起涉企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内蒙古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与长沙某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先后3次签订买卖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处购买保护管、变送器、控制板等货物,价款共计132700元。甲公司按约履行了全部供货义务,乙公司支付49500元货款后,剩余83200元未结清,并因此产生了迟延履行利息。甲公司多次要求其履行付款义务均未果,遂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真梳理案情并联系双方当事人。经了解,乙公司由于最近生意不佳,资金周转困难才迟迟未还款,并非有意躲避债务。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实际情况,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积极组织开展了调解工作。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一方面耐心安抚原告的情绪,另一方面与被告公司积极沟通,释法明理,帮助被告公司算清“法律账、信誉账、经济账”。经过法官多轮耐心细致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该起纠纷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