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讯近日,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妥善化解了一起民事纠纷,获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鲍某在乘坐公交车时,因公交车驾驶人途中刹车,导致他摔倒受伤,在医院住院治疗。出院后,鲍某与公交公司协商赔偿事宜,因双方对赔偿款数额争议较大,鲍某遂将公交公司起诉至康巴什区法院,请求公交公司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交通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9万余元。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了解双方的意见,耐心释法说理,双方当事人同意各退一步。最终,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公交公司向鲍某一次性赔偿7万余元,鲍某不再追究公交公司的其他责任。
该院始终秉持“如我在诉”的工作理念,厚植司法为民情怀,以高质量化解矛盾纠纷为目标,用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温度。
(康巴什区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