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劳动合同公告
袁某姗:
袁某姗(女,身份证号:15280119******5021),您与我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于2024年12月31日到期,经公司决定,合同到期后我公司不再续签。经公司多次电话联系,并分别于1月16日及1月25日通过EMS快递与你联系办理终止劳动合同事宜未果,现通过公告方式予以送达。
请你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0日内到公司办理解除等相关手续。逾期,后果自负。
内蒙古金安达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2月11日
■解除劳动合同公告
张(某):
张某(女,身份证号:15282419****** 2024)我公司根据经营需要,于2025年1月10日向您邮寄《调岗通知书》,通知您于收到《调岗通知书》之日起2日内前往中国石油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召办加油站营业员岗位报到上班,但您一直未到岗。2025年1月13日再次向您邮寄《调岗通知书》,您仍未到岗上班。鉴于您的上述行为,我公司于2025年1月16日向您邮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已拒收),依据《邮寄送达文书规定》第11条“因受送达人本人拒绝签收,导致文书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的,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规定,《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已送达。
为了保证您的合法权益,现我公司决定通过登报方式再次告知您:
1、我公司与您的劳动合同已经于2025年1月16日解除。
2、我公司于2025年1月起停止为您缴纳社会保险。
3、自劳动合同解除之日起,您个人的任何行为均与我公司无关。
内蒙古方鼎金荣企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2月11日
■通知
白雪峰,(身份证号码:15272319******5430);陆海元,(身份证号码:15272319******5119),属于我公司派遣至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薛家湾供电分公司的派遣员工。经所在用工单位函告,我公司向你们书面送达了限期到岗培训的通知,但你们仍未返回我公司报到,也未办理任何手续,已形成连续旷工超过3日的事实,劳动合同解除手续已邮寄至你们。请你们于登报之日起15内到我公司办理书面解除劳动合同及社保转移等有关手续。逾期,视为劳动关系自动终止。
鄂尔多斯市众擎劳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2月11日
■公告
凯荣建设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王俊霞诉你单位要求工伤赔偿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下列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请你单位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日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现定于2025年4月15日上午9时在本委(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地址:临河区解放街北一街原解放派出所院内)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劳动仲裁委员会2025年2月11日
■遗失声明
乔钰《出生医学证明》遗失,性别:女,于2019年12月9日11时58分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宜兴医院出生,父亲:乔冠林,母亲:于美林,出生证明编号T150228387,声明作废。
新城区柯荣便利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50102MA0Q5P6980)遗失公章、法人章、财务专用章各一枚,及开户许可证(J1910019673301)查询密码涵,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呼和浩特文化宫街支行,现声明作废。
内蒙古向行国际能源有限公司将发证日期为2022年11月8日的营业执照正、副本丢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824MAC1MGM70M,声明作废。
杨博涵《出生医学证明》遗失,性别:男,于2017年10月25日15时33分在霍林郭勒市中蒙医医院出生,父亲:杨石柱,母亲:张秀丽,出生证明编号:Q150056983,声明作废。
武鑫《出生医学证明》遗失,性别:男,出生日期:2019年1月6日20时46分,出生于乌兰察布市凉城县医院,父亲:武俊峰,母亲:李美玲,出生证明编号:T150073042,声明作废。
景粉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丢失,残疾证号:15012319590127552614,声明作废。
袁根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丢失,残疾证号:15012319820705661862,声明作废。
内蒙古品实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102MA0PT4NG6M)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合同章遗失,声明作废。
2025年2月11日
■公告
回民区九同晋北饭馆(个体工商户):
本委受理张补兵(回劳人仲字(2025〕19号)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因无法与你单位联系,现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5年4月1日上午9时30分在本委仲裁庭(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政府二号楼二楼220室)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的20日之内,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申请人具体仲裁请求事项为:
张补兵(回劳人仲字〔2025〕19号):1.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4年8月14日至2024年9月8日的工资2077元:2.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经济赔偿金3600元。
回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5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