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鄂尔多斯市闫家沟鑫东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煤矿沉陷区生态修复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公示注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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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55期:第1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5-02-07

鄂尔多斯市闫家沟鑫东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煤矿沉陷区生态修复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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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2019年1月1日)的有关规定,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链接:https://pan.baidu. com/s/1vB576XyKCk⁃ FUpsL7OdM8ZQ,提取码:j8h4。公示期间可到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或联系13948370703索取。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主要是针对项目附近的居民,受建设项目影响和关注工程建设的公众及单位。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链接:https://pan.baidu.com/s/

1gUW8SLfNTO1KO0xPZY

u2A,提取码:fd4t。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您可以通过电话、信件、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意见,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公告起十个工作日内。六,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建设单位:鄂尔多斯市闫家沟鑫东煤炭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张主任,电话:13084771212。编制单位:内蒙古博鑫宇环保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王总,电话:13948370703。

鄂尔多斯市闫家沟鑫东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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