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讯俗话说:“吃一堑,长一智。”可偏偏有人记性不好,“好了伤疤忘了疼”,一而再再而三以身试法。近日,自治区公安厅交管局高速公路一支队集宁大队指挥中心接到路人报警称,有车辆在G6京藏高速卓资山段逆向停放。
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车辆逆向停在高速路上,驾驶人正在车上呼呼大睡。民警将驾驶人叫醒后,发现其神志不清,连自己在哪儿都不清楚。随后,民警对驾驶人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149mg/100ml,经血液检测为162.81mg/100ml,其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民警发现驾驶人在2012年12月的时候,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北京军区内蒙古军事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七个月;在2021年6月,因无证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零十天,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最后,民警依法对驾驶人处以罚款1000元的处罚,同时对驾驶人涉嫌危险驾驶罪的行为移交检察院起诉。
(张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