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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49期:第11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5-01-17

分类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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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员职业证

证号:105011120220724

执业机构: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蒙正公证处

发证日期:2022年12月20日

持证人:任鑫宇

性别:男

身份号码:150123198711180634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蒙正公证处2025年1月17日

■通知

秦*(身份证号码:15272319****** 0033)属于我公司派遣至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薛家湾供电分公司派遣员工。经所在用工单位函告,我单位多次书面通知,您仍未返回我公司报到,也未办理任何手续,已形成连续旷工超过3日的事实,劳动合同解除手续已邮寄到你处。请于登报之日起15内到我公司办理书面解除劳动合同及社保转移等有关手续。逾期,视为劳动关系自动终止。

鄂尔多斯市众擎劳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12月10日

■公告

内蒙古华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4年12月20日受理王玉娟与你单位劳动人事争议一案(呼赛劳仲字[2025]第174号),于2024年12月24日电话通知你单位法定代表人范国华领取申请人的《仲裁申请书》及证据、《答辩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其接到电话表示公司正在进行注销程序,拒绝领取文书。本委派人去你单位工商登记的场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乌兰察布路三十五中西巷1号(内蒙古计生委招待所楼上516室、518室、521室、523室)”上门送达,但你单位已不在该场所经营,无人办公,不宜采取留置及张贴的方式送达。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本委采取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同时,本委定于2025年3月3日上午9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政务服务中心1507室”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5年1月17日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致:北京洋基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根据呼和浩特市巨日特种化工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日公司)与内蒙古睿彩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彩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巨日公司已将对你公司的债权:《压浆剂购销合同》项下呼市南二环快速路项目,你公司应向巨日公司支付但尚未支付的45000元材料款,依法转让给睿彩公司,与上述债权相关的其他附属权利均一并转让。

现巨日公司、睿彩公司发布联合公告,通知作为债务人的你公司债权转让的事实,请你公司自本公告刊发之日起向债权受让人睿彩公司履行债务人的全部义务。

特此公告

债权转让人:呼和浩特市巨日特种化工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石俊清

联系电话:15904874663

债权受让人:内蒙古睿彩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国庆

联系电话:13947172459

2025年1月17日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致:内蒙古城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呼和浩特市巨日特种化工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日公司)与内蒙古睿彩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彩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巨日公司已将对你公司的债权:《材料购销合同》项下呼市金山新能源汽车城项目,你公司应向巨日公司支付但尚未支付的153352元材料款,依法转让给睿彩公司,与上述债权相关的其他附属权利均一并转让。

现巨日公司、睿彩公司发布联合公告,通知作为债务人的你公司债权转让的事实,请你公司自本公告刊发之日起向债权受让人睿彩公司履行债务人的全部义务。

特此公告

债权转让人:呼和浩特市巨日特种化工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石俊清

联系电话:15904874663

债权受让人:内蒙古睿彩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国庆

联系电话:13947172459

2025年1月17日

■遗失声明

鄂托克旗荣成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将公章和财务章丢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693676941206P,声明作废。

开鲁县东来镇迎春百货批零商店将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丢失,许可证编号:JY11505235254637,声明作废。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尼尔基镇亿屋商贸城将税控盘丢失,税控设备编号:499955793408,声明作废。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艳山工程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将金税盘丢失,税控设备编号:661022267265,声明作废。

内蒙古松源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丢失,内蒙古交运管呼字150104003918号,车辆号牌:蒙AY7676(蓝色),声明作废。

呼和浩特市碾格图种植专业合作社将农村商业银行现金支票(凭证始号: 0001318862-凭证止号:0001318875)、农村商业银行转账支票(凭证始号: 0001634765-凭证止号:0001634765)、农村商业银行转账支票丢失(凭证始号: 0003834955-凭证止号:0003834975),声明作废。

2025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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