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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49期:第09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5-01-17

国家卫健委等四部门联合发布意见有条件的助产机构可开展家属陪伴分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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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5日,国家卫健委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生育友好医院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鼓励助产医疗机构开展生育友好医院建设。

在建设上,意见提出,助产医疗机构要建立门诊“一站式”服务中心,提供导诊、咨询、检查检验预约、生育保险政策咨询、投诉建议受理等服务。同时,助产医疗机构要推进全面预约诊疗,落实分时段预约,推行检查检验集中预约,推广预约住院分娩。

助产医疗机构要优化调整现有医疗资源,优先用于改善产科分娩和住院条件。助产医疗机构也要营造温馨、舒适的产房环境,加强对产妇分娩过程中的专业指导、精神鼓励、情绪抚慰和情感支持,规范开展专业陪伴分娩,全面开展药物镇痛分娩服务。

有条件的助产医疗机构可开展家属陪伴分娩,倡导推进自然分娩;此外,还可设置一定数量的新生儿家庭化病房,努力满足新生儿家长入室陪护需求。

国家卫健委鼓励助产医疗机构设立生育评估门诊,综合评估基础健康状况、生殖系统功能和年龄等因素,规范开展生育力评估和备孕指导。

意见明确,在建设生育友好医院的过程中,各地要合理确定产科价格水平,促进产科平稳运行和高质量发展;同时,做好医保支付、价格调整和医疗控费等政策衔接,保证孕产妇生育基本医疗费用负担总体不增加。 (据《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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