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在自治区第十四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
长李永君向大会作检察院工作报告。2024年,自治区
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
古重要指示精神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
线,主动服务两件大事,全力落实“六个工程”,高质效
办好每一个案件,自觉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
治担当,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内蒙古检察实践取得了新
进展。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永君向大会作检察院工作报告。
坚持惩防并重 全力维护安全稳定
突出“严”的震慑效应。2024年,全区检察机关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严重暴力犯罪,全年批捕各类犯罪嫌疑人10308人、起诉30556人,同比分别上升3.2%和下降3.8%;深入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将228名涉罪人员送上法庭;对7起发案20年以上的命案依法报请核准追诉,让公平正义永不缺席;对监委移送的548名职务犯罪人员提起公诉,同比上升83.3%;落实受贿行贿一起查,起诉行贿犯罪43人。自治区检察院督办5起非法集资案件,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金融犯罪270人,追赃挽损6028万元。
发挥“宽”的教育作用。全区检察机关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依法不批捕2846人,对犯罪情节轻微的,依法不起诉5317人,确保宽严有度;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依法变更强制措施436人;对32957名自愿认罪服法的被告人提出轻缓量刑建议,认罪认罚案件一审服判率达96.8%;起诉醉驾案件同比下降20%,对依法作出不起诉但应给予行政处罚的,向公安部门提出检察意见619件,体现“宽”的同时,避免醉驾人“不刑也不罚”;探索推行“三分法”办案模式,轻罪案件平均办案时长由35.4天缩减为14.4天,让公平正义更好更快实现。
注重“防”的治理效能。2024年,全区检察机关制发检察建议947份;办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23638件,领导干部包案化解“钉子案”980件,化解率93.9%;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融入法治宣传,翻译宪法和自治区六部促进条例等38部法律法规,开展“走近一线检察官”微直播等活动,增强农牧民群众学法用法意识,厚植全社会法治信仰。
坚持主动履职 积极护航高质量发展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公检法司联合开展惩治虚假诉讼专项行动,出台防治虚假诉讼意见,依法纠正107件,起诉虚假诉讼犯罪20人;督促侦查环节清理完成涉企刑事“挂案”75.8%以上;起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45人,释放了“拒不执行可能获刑”的强烈信号;深入推进“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实施清挂、防扰、知产、送法等“护企四招”;起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657人,同比上升19.4%,以“硬监督”提升营商环境“软实力”;加大对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监督力度,监督公安机关立、撤案257件;专项治理“幌子公司”和“空壳公司”,向公安、市场监管部门移送线索350件,督促注销问题公司100家。
保障创新驱动发展。全区检察机关制定18项举措保障新质生产力发展,办理侵犯商标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犯罪案件263件,同比上升49.4%;在国家乳业技术创新中心设立“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站”,在162家高新企业和工业园区设立“知识产权检察联系点”,以检察保护筑牢创新发展“护城河”;加大全区地理标志、蒙医蒙药、种业知识产权等检察保护力度,加强“达里湖华子鱼”“卓资熏鸡”“固阳黄芪”等地标产品的司法保护。
服务美丽内蒙古建设。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945人;开展黄河、乌梁素海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专项监督,指导巴彦淖尔检察机关立案办理公益诉讼153件。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对棋盘井四家煤矿企业超量疏干退水造成地下水生态环境损害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督促行政机关追缴水资源税近2亿元,开创了全国地下水生态环境损害认定先例。
助力北疆文化建设。持续开展打击防范文物犯罪专项工作,起诉盗掘、倒卖等文物犯罪166人,同比上升45.6%;加强文物与文化遗产保护,与自治区文物局建立文物保护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评选发布10件服务文化建设典型案例;在全国率先开展长城保护公益行动,办理公益诉讼103件,督促解决了一批危害长城的突出问题。
坚持人民至上 依法保障民生民利
用心办好民生案件。全区检察机关聚焦住房、医疗等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办理案件22164件;全链条惩治电诈网赌,严惩涉缅北电诈犯罪,起诉757人,深挖严打骨干成员31名;坚决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起诉危害食药安全犯罪368人,办理公益诉讼983件,同比分别上升53.3%和10.6%。
用爱守护未成年人。对性侵、虐待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起诉1009人;对犯罪严重的未成年人起诉868人,对情节较轻并有悔改表现的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283人。
用情保护特定群体。全区检察机关起诉家暴、猥亵等侵犯妇女权益犯罪638人;对合法权益受损但不懂或不敢起诉的老年人、残疾人、农民工等支持提起民事诉讼413件,追索欠薪2736万元;办理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残疾人权益保障等公益诉讼111件,为残疾人创造美好生活;向2058名生活困难的案件当事人发放救助金1996.7万元。
坚持强化监督 有效维护司法公正
攻克难点做优刑事检察。全区检察机关继续推进“刑事检察‘三高两低’问题治理统一行动”;监督侦查机关立、撤案3114件,同比上升61.6%;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依法不批捕3571人、不起诉3364人,同比分别上升6.9%和37.9%;对应当逮捕、应当起诉而未提请逮捕、未移送起诉的,追捕259人、追诉996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173件,监督改变率63.1%;大力推进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查,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监督案件3477件;全面开展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发现并督促整改900多个突出问题。
提质增效做好民事检察。持续开展“民事检察‘三低两少’问题治理统一行动”,民事检察监督更加精准有力;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裁判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309件,监督改变率90.9%;对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2824件,采纳率98.7%;对2140件不支持监督申请案件强化释法说理,维护司法权威;推动338起案件当事人达成和解,实现息诉罢访、矛盾化解。
巩固态势做亮行政检察。全区检察机关不断推进“行政检察打造精品统一行动”;对认为确有错误的行政裁判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16件,监督改变率91.3%;对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提出检察建议817件,采纳率98.9%。督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8件;对被不起诉人应受行政处罚的,提出检察意见、移送主管机关处理3281人,力促解决有案不移、以罚代刑、不刑不罚等问题。
稳扎稳打做实公益诉讼检察。牢记“公共利益代表”神圣职责,立案办理公益诉讼5612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5047件。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3757件,对检察建议未落实的依法提起诉讼94件;加大国有财产公益诉讼保护力度,办理相关案件241件,保护国有财产3.79亿元。
稳慎严查司法人员渎职犯罪。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等犯罪80人。对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确需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依法立案侦查15人。
坚持铸魂健体持续锻造过硬队伍
强化政治建设凝心铸魂。全区检察机关将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作为培训“必修课”,组织政治联学班、读书班,持续学思践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强化素能建设聚势谋远。全区检察机关实现分层分类培训全覆盖,组建“检察教育轻骑兵”,赴40个基层检察院“上门送训”,全面实施“251检察人才工程”,人才强检成效不断显现,45人入选全国检察业务人才库,4人获评全国检察业务竞赛标兵、能手。
强化检察管理激发活力。全区检察机关进一步完善检察人员权责清单,优化考核机制,探索构建检察管理新体系。激励担当作为,对20个工作实绩突出的集体和87名个人进行及时奖励。
强化基础建设赋能增效。抓实基层检察院“一院一品”创建,形成了“石心实益”“老田工作室”“兴安之春”等一批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特色品牌;深化“决策能力提升工程”,面向周边省区召开第二届“敖包检会”;狠抓“数字检察提升工程”,大力研发、应用务实管用的法律监督模型,20个模型推向全国,监督成案2887件,挽回损失470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