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婷同志:因你自2025年1月3日至今已连续8个工作日未到岗,已严重违规。我公司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纪律、公司的规章制度规定以及劳动合同约定,现通知你,即日起解除公司与你(刘婷)之间的劳动关系。请你于公示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到我公司办理解除劳动合同及待遇结算的相关手续。联系人:郑先生。联系电话:0471-3595024,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展览馆东路18号商业楼三层。
内蒙古昌隆捷电力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