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内蒙古威斯德姆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卫亚东申请你单位(呼劳人仲字[2024]1493号)劳动争议一案,因与你无法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25年2月18日14时在本院2号仲裁庭(呼和浩特市新华东街奈伦国际B座1313室)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的20日之内,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5年1月15日
■公告
内蒙古永泰建筑有限公司:
申请人郭佳宾与内蒙古永泰建筑有限公司劳动报酬劳动争议一案,经审查,符合劳动仲裁受案范围,我委于2025年1月6日依法予以受理。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委乌劳人仲字〔2025〕1号案件的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2025年3月6日上午9时30分,开庭地点:乌兰察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仲裁庭)。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乌兰察布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5年1月15日
■公告
2024年11月8日,土左旗林业和草原局执法人员按内蒙古自治区专项整治行动图斑(编号276253)线索,对土默特左旗敕勒川镇哈素村实地进行现地勘验,制作《现场勘验笔录》。经工作人员现场GPS打点比对2021年林草湿融合数据库,勘测出占用其他草地4.409亩,该地块由该村村民鲁红红占用。2024年12月11日,本机关向当事人鲁红红送达了《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有《送达回证》予以证明。当事人鲁红红在法定期限内没有进行陈述申辩。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鲁红红拒不配合,2025年1月13日通过邮寄的方式向当事人鲁红红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鲁红红拒收。
现向你公告送达,限你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与土默特左旗林业和草原局联系(联系电话0471-8112934),逾期则视为送达。
土默特左旗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1月15日
■遗失声明
内蒙古坤鸣农业有限公司(91150121MAD9T73T2A)将公章遗失,声明作废。
2025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