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原检徽护佑“花开”
第05版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版 下一版
  •   标题    站内高级搜索
第4847期:第0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5-01-15

草原检徽护佑“花开”

--包头市达茂旗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纪实

本报记者肖玥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近四年来,包头市达茂旗人民检察院共向4名未成年被害人发放救助金3.85万元,提供身心康复、生活安置、复学就业等救助11人次;建立观护帮教基地,按照“一人一策、一人多帮”原则,开展观护帮教18次;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3次,专项工作5次,结对帮扶9名孩子;500名青少年走进基地、工作室,体验沉浸式法治教育;联合教育部门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35场次,受众达1万人……一组组数字的背后,是达茂旗检察院全力守护未成年人的使命担当,也是该院“哈乐米吉”未检工作室不断延伸职能、推动未检工作走深走实的成绩单。

检护“花开”。

当好法治引路人。

立足职能 精准帮教

“起初,我对自己的伤人行为认识并不深刻,对于带来的后果感到迷茫和恐惧,接受了法律的宽容处理后,才逐渐明白了这不仅是一份宽恕,更是一份沉重的责任……”这是涉案未成年人小鹿(化名)在附条件考察期间思想汇报中的一句话,这起案件,还要从2022年8月说起--家住达茂联合旗的小鹿与老莫因琐事发生口角,争执过程中小鹿不慎将老莫打伤,后经鉴定,老莫伤情为轻伤二级。2023年7月,侦查机关以小鹿涉嫌故意伤害罪,将案件移送至达茂联合旗人民检察院。

因小鹿案发时年龄不满18周岁,收到案件后,承办检察官向当地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发出援助辩护函,充分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利。

该案虽案情简单,但双方未达成谅解。涉案未成年人小鹿正处于高考备考阶段,被害人一方又无固定工作,靠做小买卖维持生计。案发后,老莫因住院治疗和康复花费数万元,且双方在赔偿方面一直无法达成一致。如何做到既能全面保护被害人合法权益,又能挽救涉案未成年人,帮助其继续学业,成了检察官考虑的首要问题。与此同时,预防附条件考察期重新犯罪,成为检察机关肩负的重要职责。

办案期间,承办检察官灵活掌握办案模式,在保障小鹿正常学习和生活的前提下,定期开展教育、监督、指导,对其生活环境、家庭教育、监护人履职情况、教养方式等进行调查评估,对小鹿进行行为和情绪管理方面的法治、心理健康指导,纠正其不当行为认知,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引导其在考察期间遵纪守法、知错悔改。

经多方努力,小鹿在考察期内顺利参加高考并被高校录取。

因小鹿在考察期间认罪态度较好,能够认真学习、定期汇报个人思想动态、行程报告,具有明显悔罪表现,2024年10月,承办检察官结合社会调查和小鹿在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期间表现,最终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对其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新时代未成年人检察制度被赋予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和时代特征的职能定位、价值目标和历史使命,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每一个未检案件,都涉及未成年人的人生轨迹,关乎多个家庭的幸福安宁。”达茂旗检察院未检团队负责人包圆圆说,“哈乐米吉”未检工作室充分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树立“孩子‘小’,案件不‘小’的办案理念,结合未成年人身心特征,对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情节较轻,初犯、偶犯的涉罪未成年人,采取“教育、保护、管束”措施,以“不公开听证+附条件不起诉+家庭教育指导”的模式,形成法治教育、精准帮教、家庭教育多元化未成年人保护模式,实现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对罪错未成年人尤其是轻罪未成年人尽可能适用非犯罪化、非刑罚化的处理方式,促进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最大限度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为未成年人撑起一片法治蓝天。

送法进校 呵护未来

2024年,在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实施三周年之际,达茂旗检察院以“检教同行共护成长”检察开放日为契机,针对不同年龄段的学生,开展了一系列法治副校长进校园活动。

2024年“六一”前夕,在百灵庙第二小学的操场上,“哈乐米吉”摊位前挤满了学生,达茂旗检察院的法治副校长们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结合青少年的年龄特点和心理特点,以浅显易懂的语言,为孩子们讲解法律知识,派送“哈乐米吉”未检工作室文创产品及法律宣传册等“法治礼包”,鼓励孩子们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治意识。

“检察官的到来为六一活动增添了法治色彩,让孩子们在愉快的氛围中接受了法治的熏陶。学校将携手法治副校长共同推动校园法治建设,为孩子们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学校负责人表示,法治副校长为平安校园、法治校园建设注入了检察动力。

活动期间,达茂旗检察院与教育行政部门紧密配合,集社会各界力量,开展常态化“法治进校园”活动,努力为学校、师生、家长提供更加优质的法治教育产品,在履职尽责中引导青少年知法、守法,帮助他们树立起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有效降低青少年违法犯罪率。

“我们以润物细无声的法治实践教育,培养青少年的法治兴趣,以‘检察蓝’传递蕴涵于法律知识背后的法治精神,推动法治观念在青少年群体中更广泛而深入地扎根、发芽。”达茂旗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斯琴花表示,“少年儿童心向党,真情相伴护成长”专项行动开展以来,该院通过检察+社区、检察+检查、检察+帮扶、检察+辅导等方式,深入研究未检工作创新点、突破点,有效营造了关爱儿童的浓厚氛围。

强化宣传 构筑防线

“遭遇不法侵害时,你会怎么办”“关于校园欺凌,你知道多少”……2024年5月29日下午,达茂旗检察院组织干警走进达茂旗实验中学,开展“法律知识进校园”活动,一问一答间围绕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等内容,向学生们讲解受教育权、隐私权、生命健康权等方面的知识,让法律的种子悄然根植学生心中。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育人以法,润物无声。法治教育是预防犯罪的重要途径,达茂旗检察院围绕检察特色,守正创新,精心培育一支专业过硬的未成年人检察团队,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法治思维,成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引路人、贴心人和好伙伴。

同时,该院不断强化与相关职能部门的配合,共同构建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以“哈乐米吉”工作室+社会指导+部门协作,与当地文化执法局、公安局治安大队、百灵庙派出所、社区等单位部门沟通配合,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社会保护”的效能,将青少年法治教育作为一项筑基工程,坚持守正创新、深耕细作。

自成立“哈乐米吉”未检团队以来,该团队将法治教育覆盖幼儿园、小学、中学“三个成长关键期”,实现每到一所学校,开展一场法治报告、进行一次警示教育、发放一本普法手册的法治教育效果,构建了具有“达茂检察”特色的“234”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模式,凝聚起了未成年人保护合力,将爱国主义精神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互嵌互融,以“法治精神+爱国主义精神”教育模式,多方联动,多角度、多渠道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形成法治教育、精准帮教、家庭教育、司法救助立体化未成年人保护模式,特开设“哈乐米吉”未检法治小课堂,通过以案释法、小剧场、漫画等方式开展线上普法,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项项举措、一件件实绩,无不彰显达茂旗人民检察院用情用爱守护“希望之花”的使命和担当。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未来,达茂旗检察院将继续织牢未成年人“防护网”,举未检工作之力,护航成长,呵护未来。

  
                     
友情链接
金启程2  -  金启程科技 

Copyright © 2011 内蒙古法制报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东街兴安丽景一号楼八楼   邮编:101501  电话:0471-4687547  传真:0471-4687547  邮箱:xxxxx@sina.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