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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46期:第11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5-01-14

分类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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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

内蒙古黄花滩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副本丢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223MACLKLR22E,发证日期:2023年06月08日,声明作废。

内蒙古控制吸烟协会,开户许可证和对公账户密码本丢失,核准号:J1910002154201,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嘉林小区支行,账号:0602003409024916777;法人章丢失,法定代表人:周景春,声明作废。

本人刘金磊(身份证号150423199112283210)购买金川开发区花样年华小区11号楼7单元201楼房,不慎遗失与呼和浩特市正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购房全款发票一份,金额295731元,声明作废。

内蒙古淼懂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开户许可证、密码纸、银行印鉴卡遗失,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炼油厂支行,账号:15050170668600000152,声明作废。

内蒙古宸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开户许可证及密码纸遗失,开户许可证核准号:J1910027553101, 开 户 账 号 :0602002209200143908,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海拉尔西路支行,声明作废。

付佳佳,不慎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卡丢失,证号:15012320060103452144,声明作废。

购房人张宇、温丽霞,不慎将内蒙古中实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开发的中实新都会B座商业1单元705、706室购房定金收据丢失,收据编号:zszy6665,金额:10000元;楼款收据丢失,收据号:zszy6666,金额:254525元;定金收据丢失,收据编号:zszy6667,金额:10000元;楼款收据丢失,收据号:zszy6668,金额:257900元。声明作废。

北京恒通中晴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不慎将查询密码单丢失,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海拉尔东路支行,特此说明。

内蒙古赫扬(鄂托克)律师事务所不慎将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副本丢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150000397894072R,特此声明。

内蒙古久正机械设备有限公司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公章及财务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102MA13QUMR6J),声明作废。

内蒙古珞瑜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105MA13N9Q74L)公章、财务章、法人章丢失,声明作废。

王开《出生医学证明》遗失,性别:女,出生日期:2007年5月6日,出生于乌兰察布市凉城县医院,父亲:王树华,母亲:邓冬梅,出生证明编号:H150086977,声明作废。

业主王海平,身份证号:150302196802180533;购买呼市城南万达广场,房号S7-106,票号0000339,金额5万元;房号S7-121,票号0000343,金额5万元;房号S7-119,票号0000342,金额5万元;诚意收据,票号0001355,金额70万元,以上收据遗失,声明作废。

2025年1月14日

■债权人申报公告

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法院受理的西乌旗王子肉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王子肉食品公司)破产清算一案,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采用随机摇号方式指定恒信长城律师事务所为王子肉食品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王子肉食品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5年2月24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王子肉食品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联系人:高律师15661237367

西乌旗王子肉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2025年1月14日

■撤销公告

永安保险销售(上海)有限公司呼和浩特

和林格尔营业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123MA0MX53G0X)现已完成全部撤销工作。

永安保险销售(上海)有限公司呼伦贝尔

满洲里营业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781MA0MWYU48E)现已完成全部撤销工作。

永安保险销售(上海)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呼和浩特武川营业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125MA0MWYY86B)现已完成全部撤销工作。

特此公告

永安保险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内蒙古分公司2025年1月14日

限期履行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配套费催缴通知书

内蒙古丰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开发建设的“内蒙古大商城一期”项目,建设面积为409,263.51平方米,应缴城市配套费24,555,810.60元。

要求贵单位在收到本催缴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前往我局财审科开具非税票据,将城市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24,555,810.60元缴至指定银行。对于拒绝缴纳费用的建设单位,我局将履行司法程序进行追缴。

联系人:郑立君 联系电话:0471-4613007

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月7日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

经核查,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基督教协会等21家社会组织未按规定接受2022年和2023年年度检查,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本机关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基督教协会等21家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至60日内到赛罕区民政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赛罕区人民政府或呼和浩特市民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直接向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起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具体名单如下:

1、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

2、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基督教协会

3、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鸽友信鸽协会

4、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红苹果舞蹈俱乐部

5、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星雲跆拳道馆

6、呼和浩特市天骄艺术幼儿园

7、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娜荷芽幼儿园

8、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丁香苑幼儿园

9、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天一培训学校

10、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阳光培训学校

11、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艺龙音乐培训学校

12、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迪亚外国语培训学校

13、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乐知幼儿园

14、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尚礼传统文化培训学校

15、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英伯恩幼儿园

16、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全优教育培训学校

17、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阳光巴学园幼儿园

18、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俊英馆培训学校

19、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树青社区服务中心

20、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精诚社区服务中心

21、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惠民街社区仁爱居家为老服务中心

本机关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南二环赛罕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20号窗口

联系电话:0471-5184384

特此公告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民政局

2025年1月14日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

经核查,呼和浩特市玉泉区足球协会等8家社会组织未依法接受玉泉区民政局2022年、2023年年度检查,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

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对呼和浩特市玉泉区足球协会等8家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足球协会等8家社会组织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玉泉区民政局领取《行政处罚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政府或呼和浩特市民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具体名单如下: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足球协会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毽球协会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阳光幼儿园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育英幼儿园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新星培训学校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悦心居家为老社区服务中心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铭心居家为老社区服务中心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馨阳为老社区服务中心

特此公告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民政局

2025年1月14日

■注销公告

呼和浩特市检察官协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150100502709490G),经2025年1月7日会议研究决定申请注销登记,并成立清算组,负责清算工作。请相关债权人于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请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资料,请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清算结束后,协会将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特此公告

联系人:朱芸

联系电话:0471-6662084

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包头东街

呼和浩特市检察官协会

2025年1月14日

■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人调发【1992】1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文件精神,落实呼和浩特市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的要求,本校拟就长期占编但不在岗的教职工做出终止人事关系的处理决定。为保障相关主体的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现就拟解除人事关系但无法与本人正常取得联系的教职工做出如下公告:

张迪,女,汉族,身份证号码:1501021967****0029,由于该同志在2005年12月1日至今未实际到岗工作,本校将于2025年1月14日依法与其解除聘用关系,并且核销编制。如本人对学校处理有异议,请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在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来校协商处理,逾期未与校方联系的,视为本公告已送达本人并生效。

特此公告

呼和浩特市文化艺术职业学校(原呼和浩特市第二职业中等专业学校)2025年1月14日

■公告

包头市万龙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本会根据申请人刘永阳向本会提出的仲裁申请及申请人与你之间签订的《包头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受理了因上述合同所引起的争议仲裁案件,案号为20240461号。请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申请书、仲裁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员选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仲裁员选定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7日内。公告期满后第8日,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请你于仲裁庭组成后的5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庭、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为组庭后的第8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地点为包头仲裁委员会,逾期或无正当理由不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仲裁裁决书的时间为开庭后第30-40日内,逾期视为送达。(本会地址:包头市九原区开元大街1号,新党政大楼副楼D211室,联系电话:0472-5618906)。

包头仲裁委员会2025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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