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记者从自治区
公安厅召开的“第五个中国人民警察节·向人民报告”系列新闻发布会(第一场)上了解到,我区公安机关依法对编造和传播谣言的违法犯罪行
为坚决进行打击,整治了一批违法犯罪分子,现向社会通报3
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 编造虚假信息进行敲诈勒索
2023年11月,鄂尔多斯市某公司负责人向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公安局报案称,有人在某短视频平台上编造其公司销售三无产品的虚假信息并大肆炒作,敲诈勒索该公司人民币30万元。
经公安机关依法查明,网民惠某某为敲诈勒索钱财,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该公司销售产品有质量问题的虚假信息短视频,并通过购买热度进行大肆推广,制造网络热点舆情对该公司施加压力。该公司因即将前往俄罗斯参加国际劳保会展,为消除负面影响,被迫于2023年11月24日依照对方要求支付现金30万元。
惠某某到案后,其对编造传播虚假信息、制造网络热点舆情、敲诈勒索企业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2023年12月7日,鄂尔多斯市公安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惠某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该案已于2024年7月移送起诉。
案例二:造谣学校附近路口发生交通事故
2024年3月15日,包头市网警在巡查执法过程中发现,有网民在某短视频平台上发布一起交通事故的视频,并配文称某中学十字路口有两个学生被撞,一死一伤。
经警方调查,该网民为博取关注,故意夸大事实发布谣言视频,造成了严重不良社会影响。该网民到案后对其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包头市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三:
造谣某村发生重大命案
2024年7月28日,赤峰市网警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某网民在某短视频平台上发布虚假视频称,他们村子里面的恶霸团伙横行霸道被人集体消灭,共死亡8人。
经公安机关依法查明,网民苑某为博取关注、吸粉引流,故意虚构事实发布视频,引发网民广泛关注和担忧,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苑某到案后,对其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赤峰市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其作出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