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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是人民意志的体现,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一年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牢牢把握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积极推进民生社会领域立法,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一部部有温度、有广度、有力度的法规之中。修改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制定自治区出生缺陷防治条例,就自治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开展立法调研,积极回应民生关切。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法治保障,制定自治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修改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办法和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严谨细致全面做好法规清理、备案审查和批准工作,修改立法条例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对53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先后完成涉黄河流域保护、涉行政复议法、涉企法规、涉殡葬工作法规和明显滞后不适合继续适用法规集中清理工作,以实际行动坚决维护法治统一。
立法工作,是寻求人民群众法治意愿最大公约数的重要途径。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在立法过程中不断加强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充分发挥专家智库作用,广泛征求各盟市、各有关部门以及社会各界意见,并深入企业及有关管理部门、单位开展调研座谈……努力让立法工作每个环节都充分吸纳民意、汇集民智,确保立法工作建立在坚实的民意基础之上。
这些立法工作成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法治方式引领、规范、促进和保障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的真实写照。
笃志前行,稳中求进。在自治区党委坚强领导下,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将紧紧围绕贯穿一条主线、办好两件大事、弘扬蒙古马精神、闯新路进中游,为继续推进“五大任务”、接续实施“六个工程”,开展好“六个行动”贡献法治力量。
(据《内蒙古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