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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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45期:第14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01-11

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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亢锐: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亢锐诉被上诉人王官元、赵秀清,原审被告卢振东、亢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内01民终4744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1月11日内蒙古旅游管理专修学院: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诉被告内蒙古旅游管理专修学院,被告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内蒙古旅游管理专修学院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1民初1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1月11日内蒙古富欣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呼和浩特金谷农村商业银行有限公司青山支行诉被告内蒙古荣胜建材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被告内蒙古富欣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内蒙古荣胜建材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不服(2017)内01民初559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1月11日王特格喜白尔:

本院受理韩晓群诉你与香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502民初52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本院按韩晓群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890元,由原告韩晓群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北郊人民法庭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9年1月11日倪加政、李金凤:

本院受理原告谭义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行政检察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郊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依法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9年1月11日夏海龙、贾男:

本院受理原告孔宪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行政检察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郊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依法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9年1月11日胡勇、王永梅:

本院受理原告何志义与被告胡勇、王永梅、五原县利晟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2)杭民初字第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胡勇、五原县利晟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共同偿还原告何志义借款本金30万元及利息(利息按年利率24%计算,从2010年7月20日起至给付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何志义要求王永梅承担偿还责任及其他诉讼请求。本案诉讼费5800元,保全费202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8420元,由被告胡勇和五原县利晟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承担7410元,由何志义承担保全费101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11日何龙:

本院受理原告张久凤诉被告何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2222民初215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吐列毛杜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上诉期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11日宫双连:

本院受理的原告吴孝文诉被告宫双连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2222民初7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吐列毛杜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11日包哈斯巴根:

本院受理的原告何白音格日乐诉被告包哈斯巴根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2222民初7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吐列毛杜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11日司天雪:

本院受理原告杨云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原被告离婚。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道桥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11日佟小龙: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洪恩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杜尔基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11日福成:

本院受理的原告永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杜尔基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11日吴团英:

本院受理的原告代国军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1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杜尔基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11日肖仙子:

本院受理的原告永泰房地产集团(呼和浩特)有限公司诉被告肖仙子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终结审理,现依法向你送达公告(2018)内0105民初36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1月11日兰景:

本院在执行谢飞、张晓燕申请执行兰景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8年7月24日作出的(2018)内0924民初792号民事判决书,该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中,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告知书、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风险告知书、缴款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视为送达,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乌兰察布市兴和县人民法院

2019年1月11日刘义、张淑芳:

本院在执行贾秀林申请执行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7)内0924民初1568号民事判决书,该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中,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视为送达,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乌兰察布市兴和县人民法院

2019年1月11日贺俊彪:

本院受理原告田占明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929民初208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11日刘义、张淑芳:

本院在执行赵彦飞申请执行刘义、张淑芳追偿权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8年4月4日作出的(2017)内0924民初1567号民事判决书,该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中,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告知书、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风险告知书、缴款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视为送达,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乌兰察布市兴和县人民法院

2019年1月11日杨金刚、张海鹰、杨志刚、陈静、内蒙古黄羊洼草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呼和浩特市通宝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杨金刚、张海鹰、杨志刚、陈静、内蒙古黄羊洼草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杨金刚、张海鹰、杨志刚、陈静、内蒙古黄羊洼草业有限公司公告送达(2018)内0105民初7708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二楼九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1月11日王宇、张凤兰:

本院受理张荣申请执行王宇、张凤兰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内0105执恢626号评估报告送达通知书、内红旧车鉴报字(2018)第2018046号、内红旧车鉴报字(2019)第2019001号评估报告及(2018)内0105执恢626号执行裁定书(拍卖蒙KF6627迈腾牌小型轿车、蒙K7G970丰田雷克萨斯小型汽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拍卖。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1月11日田宏光:

本院受理吴志伟申请执行田宏光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内0105执464号评估报告送达通知书、内中昱估字(2018)第0484号评估报告及(2017)内0105执464号执行裁定书(拍卖位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车辆管理所2号住宅楼1单元4层108号房屋)。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拍卖。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1月11日武拉在、梁素女:

本院受理原告呼和浩特市如意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105民初31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1月11日武拉在、梁素女:

本院受理原告呼和浩特市如意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105民初31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1月11日武拉在、梁素女、武飞:

本院受理原告呼和浩特市如意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105民初31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9年1月11日董玉林:

本院受理原告通辽市科尔沁区胡力海农场进前铝塑门窗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8日包永林、高水兰:

本院受理原告通辽市科尔沁区胡力海农场进前铝塑门窗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8日闫真安:

本院受理原告刘福华与你、史立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8日包宝常:

本院受理原告韩双燕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8日包长明:

本院受理原告韩双燕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8日孟连英:

本院受理原告徐海俊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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