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公告债权转让暨催收联合公告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与内蒙古杰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转让暨催收联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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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42期:第11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5-01-07

分类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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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土默特左旗林业和草原局接到自治区下发住建和生态环境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图斑(图斑号264628)线索,根据图斑信息显示该地点为位于土默特左旗善岱镇大岱村,经调查为该村村民郭成虎所建彩钢房,经与林草资源数据库比对,该彩钢房占用其他草地面积为0.2655亩。

经我局执法人员多次联系郭成虎未果,2024年12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土默特左旗善岱镇派出所发函协助调查郭成虎基本信息。2024年12月25日善岱镇派出所回函,调取了当事人的具体住址。该案件于2024年12月25日通过邮寄的方式向当事人郭成虎送达《土默特左旗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因在该地址未找到郭成虎本人,该文书于2024年12月29日被邮局退回。

现向你公告送达,限你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与土默特左旗林业和草原局联系(联系电话0471-8112934),逾期则视为送达。

土默特左旗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1月7日

■公告

土默特左旗林业和草原局接到自治区下发住建和生态环境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图斑(图斑号264629)线索,根据图斑信息显示该地点为位于土默特左旗善岱镇大岱村,经调查为该村村民侯玉宝所建彩钢房,经与林草资源数据库比对,该彩钢房占用其他草地面积为0.0732亩。

经我局执法人员多次联系侯玉宝未果,2024年12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土默特左旗善岱镇派出所发函协助调查侯玉宝基本信息。2024年12月25日善岱镇派出所回函,调取了当事人的具体住址。该案件于2024年12月25日通过邮寄的方式向当事人侯玉宝送达《土默特左旗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因在该地址未找到侯玉宝本人,该文书于2024年12月30日被邮局退回。

现向你公告送达,限你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与土默特左旗林业和草原局联系(联系电话0471-8112934),逾期则视为送达。

土默特左旗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1月7日

■公告

鄂尔多斯市晓清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侯丽艳与你单位劳

动争议一案(案号:鄂劳人仲字【2024】第342号)。因你公司无法联系,且通过直接、邮寄等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本案仲裁资料,现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司依法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答辩书、申请书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本委定于2025年3月27日上午10时,在鄂托克旗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地址: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棋盘井镇劳动保障大厦三楼仲裁庭,电话:0477-6476606)。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鄂托克旗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5年1月7日

■仲裁公告

内蒙古晋通电力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受理的申请人正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公司之间关于赛科星牧场二进四出环网柜采购合同纠纷一案,案件编号:呼仲案字[2024]第450号。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本会《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三个规定”告知书及本会格式文书(仲裁答辩书、仲裁反请求申请书、约定仲裁庭组成方式及选定仲裁员声明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案件举证质证认证表、送达地址确认书)。另送达:《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按照本会《仲裁规则》的规定,你公司可以从本会《仲裁员名册》中选定仲裁员,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的10日内,逾期则由本会主任指定;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的1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的10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3月7日9时在本会不公开开庭审理,请按时参加,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并作出裁决。(联系人:张丽娜,联系电话:0471-4614909)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

2025年1月7日

■公告

内蒙古钧成水泥制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韩锅(呼劳人仲字[2024]1509号)劳动争议一案,因与你公司无法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25年2月10日上午10时在本院1号仲裁庭(呼和浩特市新华东街奈伦国际B座1301室)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的20日之内,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5年1月7日

■仲裁公告

内蒙古晋通电力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受理的申请人正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公司之间关于赛科星牧场一进二出环网柜采购合同纠纷一案,案件编号:呼仲案字[2024]第453号。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本会《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三个规定”告知书及本会格式文书(仲裁答辩书、仲裁反请求申请书、约定仲裁庭组成方式及选定仲裁员声明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案件举证质证认证表、送达地址确认书)。另送达:《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按照本会《仲裁规则》的规定,你公司可以从本会《仲裁员名册》中选定仲裁员,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的10日内,逾期则由本会主任指定;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的1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的10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3月7日10时在本会不公开开庭审理,请按时参加,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并作出裁决。(联系人:张丽娜,联系电话:0471-4614909)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

2025年1月7日

■公告

被继承人高承钗的合法继承人及受遗赠人:

被继承人高承钗(女,1940年1月3日出生)的遗嘱继承人李岩于2025年1月6日向我处提出遗嘱继承公证申请,并称:被继承人高承钗于2021年4月30日在我处立有一份公证遗嘱,遗嘱内容为高承钗将其名下的壹套房产,位于青山区富强路19号街坊-21-14,建筑面积:54.21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编号:蒙(2020)包头市不动产权第0072727号,在其死亡后留给李岩个人所有。现高承钗已于2024年12月10日死亡,我处受理此遗嘱继承公证申请后,特向被继承人高承钗的所有合法继承人及受遗赠人发出公告,请持有与高承钗的公证遗嘱相对抗的其他遗嘱的合法继承人及受遗赠人,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我处提交该遗嘱,如在期限内未向我处提交,公告期限届满,我处将为李岩出具遗嘱继承公证书。

包头市方正公证处

2025年1月7日

■劳动仲裁公告

许文芳: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乌兰察布石油分公司与被申请人许文芳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乌劳人仲字〔2024〕284号裁决书。经审理裁决结果为:驳回申请人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乌兰察布石油分公司申请的确认解除申请人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乌兰察布石油分公司与被申请人许文芳的劳动关系的仲裁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前往乌兰察布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503办公室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既不起诉又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乌兰察布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5年1月7日

■仲裁公告

内蒙古晋通电力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受理的申请人正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公司之间关于赛科星牧场箱式变电站、变压器采购合同纠纷一案,案件编号:呼仲案字[2024]第451号。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本会《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三个规定”告知书及本会格式文书(仲裁答辩书、仲裁反请求申请书、约定仲裁庭组成方式及选定仲裁员声明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案件举证质证认证表、送达地址确认书)。另送达:《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按照本会《仲裁规则》的规定,你公司可以从本会《仲裁员名册》中选定仲裁员,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的15日内,逾期则由本会主任指定;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3月14日9时30分在本会不公开开庭审理,请按时参加,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并作出裁决。(联系人:张丽娜,联系电话:0471-4614909)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

2025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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