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唐旺勋通讯员焦健)近日,通辽市科左中旗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成功审结一起历经三次庭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案,维护了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实现了案件办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原告某某公司要求四被告对某养殖公司(已注销)所欠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款30余万元互负连带清偿责任,并要求给付近10万元利息。四被告对土地转让事实认可,但由于土地面积经实际测量发现与合同面积不符,故对转让款数额不认可。随后,在找测量公司进行测量时,双方发生口角致使测量无法进行,导致矛盾纠纷至今未解决,原告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受理该案后,充分听取双方意见,根据当事人申请,委托鉴定机构对案涉土地进行测量,并根据鉴定意见,结合原、被告提供的证据,确定了土地面积及被告应给付转让款数额。同时,耐心与双方进行沟通,并就双方间的争议焦点、法律适用及事实与证据之间的关联性分别向双方充分的阐明释疑。经过法官多番调解,原、被告达成了一致意见,被告在第三次庭审时当庭一次性给付20万元,双方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