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
2022年8月29日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系列《债权转让协议》,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合法拥有的对债务人包括段伟、奥广军等在内的170笔债权资产及相关权利义务(包括上述债权所对应的主合同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依法转让给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双方于2023年1月20日在《内蒙古法制报》刊登了《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上述债权本金余额345283.78万元。
因上述债权资产及相关权益存在的现实情况及响应监管要求,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经协商一致,分批次解除2022年8月29日双方签订的系列《债权转让协议》,并分别于2024年6月14日、2024年8月21日、2024年11月19日签订了3批次《债权转让解除协议》,涉及解除债权资产转让共计170笔,对应2022年转让时本金余额345283.78万元,详见附表。至此,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仍为上述170笔债权资产的合法权利人。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特此通知上述170笔债权资产涉及的债务人、担保人及其他义务人债权资产及相关权益所有权变更事宜,请上述债务人、担保人及其他义务人或其承继人自本公告日起,立即向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履行相应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及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
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12月27日